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報導,余毓興與AEG娛樂公司的訴狀內容提到,他們在2011年7月和張柏芝簽下8年「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並由余毓興擔任她的經紀人,合約中還提到,同意先預付張柏芝4000萬港元,來換取余毓興之後安排她拍攝的4部電影。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隔年,余毓興又和張柏芝簽下2部電影合約,再支付了276萬港元,可是後來張柏芝卻沒有拍戲,因此遭要求必須退回276萬港元的酬勞,而AEG娛樂則指控,張柏芝自2015年5月起違反補充合約,要求她歸還已收取的1000萬港幣片酬,並須交代由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9日期間,與演藝工作相關的收入,同時要求張柏芝作出賠償。
不過今(24)日下午,張柏芝在微博回應此事,還列出前經紀人的3大罪行:「守護柏芝,拒絕詆毀。根據媒體報導,早在2013年張柏芝所在的新亞洲娛樂就已清盤,業務全面停止,所謂前經紀人余毓興辭職;2014年余毓興涉嫌偽造公章簽合同進行詐騙,同年被告;2018年9月,余毓興又扔掉核心創藝上市公司捲款跑路,數百人受害。也請各位媒體朋友甄別事實後再報導」。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