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街口託付寶爭議,金管會今(23)日表示,金融業者或與金融科技業者合作,要做到負責任創新,不能保證收益誤導投資人,而透過託付寶連結有違反法規的疑慮,因此暫時請提供的業者不能收受託付寶的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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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表示,金融商品交易複雜且多層次,任何以切割方式,讓投資人不清楚或投資人保護有斷點,金管會會從整體觀察交易流程,檢視有無揭露清楚及符合法規,達到保障投資人權益目的。
她強調,金管會對科技創新表示歡迎,但金融監理希望金融業者或與金融科技業者合作,要做到負責任創新,不能保證收益誤導投資人,金融機構對合作的對象要作盡職調查及了解,金融監理為保護投資人是從總體流程、經濟實質作監理。
金管會也指出,街口託付寶提供預期收益率1.2%至2.5%吸引民眾投入資金,並提供基金贖回即時付款功能,但該服務仍存一些慮,包括投資人是否知悉贖回款項係由街口金科墊款(即投資人向街口金科的借貸款項)、街口金科是否有足夠資金能因應大量贖回,以及當基金淨值低於新台幣6元時,其得公告並通知使用者終止託付寶服務等;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會在街口金科,街口金科如何做到投資人資料的保護,金融商品的提供者,有責任亦有義務向主管機關及投資人充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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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基金投資人投資要有風險意識,街口託付寶服務內容對透過電子支付平台投資基金僅強調預期收益率,有誤導消費者之虞,金管會希望提供基金商品的機構持續提醒投資人的風險意識,以健全基金市場發展。
金管會強調,金融監理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會從實質上管理及保護,金融服務業對於合作對象亦應建立問責機制,進行負責任創新,未來金管會仍積極協助業者提供創新及適法的金融商品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