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今年1月起實施,該法賦予工會可一次代理多位會員,向雇主提出「不作為訴訟」(如果公司不改善違法情形,工會可以主動幫會員狀告法院);對此,新北勞工局提出將「不作為訴訟」的工會納入補助範圍,若訴訟當事人達30名勞工以上者,可加碼補助律師費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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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長陳瑞嘉說明,在勞動事件法施行以前,勞方只能以個人名義提出訴訟,當各訴訟當事人請求總金額更高時,也必須繳納更多裁判費,導致工會時常只能先測風向,策略性選擇少數勞工提出訴訟,新法上路後,工會的不作為訴訟除了可免徵裁判費,當勞方勝訴時,還能強制禁止雇主繼續違法,避免勞工權益繼續遭受侵害。
陳瑞嘉說明,實務上常見,主管機關已對公司實施勞動檢查及開罰,但公司不依法定公式給付加班費等違法行為仍未見改善﹔對個別勞工而言,上法院主張應有權益十分困難,但工會可以代替多數會員向公司提起「不作為訴訟」,禁止雇主不依法定公式計算加班費,為避免勞方因為所費不眥的律師費而卻步,積極減少勞工訴訟的困難,勞工局才特別將勞動事件法第40條的訴訟類型納入補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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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了保障勞工集體訴訟的權益,如果共同申請訴訟補助的當事人在30人以上,勞工局新增每一審最高可補助律師費用15萬元、全案最高補助45萬元,希望藉由擴大扶助範圍,讓涉訟補助措施更佳完善。
勞工局提醒,如工會欲提起不作為訴訟,應委任律師代理,且必須是工會章程明定的目的範圍內才能提出訴訟,建議工會提出訴訟前,先行檢視或修改章程,以避免不符訴訟要件的情形﹔此外,如勞資雙方發生勞資爭議,經勞工局或法院調解不成立,或雖調解成立但雇主不依調解結果履行,都可多加利用新北勞工訴訟扶助,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