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其實創立於西元1931年,也就是民國20年,雖說一直是中華民國最高監察單位,但一直到1947年正式行憲後,其憲法上的地位才真正確立。迄今89年以來,監察院不只拍過蒼蠅、打過老虎,也曾懸缺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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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古時候的諌官御史大夫一樣,監察院從設立之初,就曾被質疑只敢拍蒼蠅、不敢打老虎。尤其是民國34年抗戰之後,與蔣介石有關親朋好友的相關貪汙事件,比如孔祥熙的揚子公司案,雖然監察院也介入調查,但從來沒有成案。
不過,偶爾監察院也有一些令人為之眼睛一亮的成績。舉例來說,1952年監察院便通過副總統李宗仁的彈劾案,1954年複通過李宗仁的罷免案。這也是中華民國歷史上第一起副總統(或說總統)的彈劾案。
接下來,在西元1955年,監察委員陶百川等五人主動調查孫立人案,結論是「子虛烏有」!由於公然「逆中正」,調查結果立馬遭列為機密封存。這也是監察院第一次公然與執政者唱反調。到了1957年,監院因軍公教待遇問題通過糾正行政院,後因時任行政院長的俞鴻鈞拒絕監院約詢,遭監院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俞也因此辭職下台。這也是中華民國歷史上第一個遭監院移送懲處的行政院長。
不過,由於監察院委員原本的產生方式,是透過省市議會進行間接選舉,因此,曾發生數起賄選弊案。因此,1992年5月的第二次修憲,不僅將監察院委員的產生由間接選舉改為由總統提名、國民大會同意,同時原本屬於監院職權的司法院、考試院人事同意權,轉移至國民大會。隨著第六次修憲廢除國民大會後,包括考試院、監察院、司法院的人事權,都集中到立法院,使得人事權成為政黨惡鬥的籌碼。
最明顯的例子,是2004年12月陳水扁擔任總統時,提名張建邦及蕭新煌擔任監察院正副院長,當時國民黨占立院多數,以提名審議小組竟包括了正接受監察院調查的台灣高鐵董事長殷琪,該小組並提名了小組成員的張蕭二人為正副院長為由,拒絕審議監院人事案。
次年2月,第六屆立法委員就職,新任立法委員以議案屆期不連續原則,要求總統陳水扁提名新名單,但陳拒絕,導致監察院空轉三年半,直到2008年馬英九接任總統後,才重新提名第四屆監察委員,獲得通過。
不過,即便如此,2008年的監院人事案也並不那麼順利。原本馬英九提名的是由王建煊與沈富雄分任監察院正副院長,王建煊雖然順利過關,但沈富雄卻因為「綠營大老」背景中箭落馬。
到了2014年,連任總統的馬英九提名第五屆廿九名監委,由於時逢「馬王政爭」不久,馬與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公開決裂,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暗中串連國民黨內反馬立委,加上部分提名人選爭議大,最終多達十一位監委被提名人同意票未過半數,甚至連監察院長提名人張博雅也僅拿下五十七票,以一票之差驚險跨過半數門檻,場面相當難堪。
從近廿年的例子來看,考監兩院的人事案往往成為政黨惡鬥下的犧牲品,監院的功能及公正性,也早為政壇及國人所質疑。那麼,考監兩院是否仍有存在的必要,又或是其產生是否有其他不同的方式,使其回歸應有的憲政位階及地位,都有待進一步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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