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海巡隊今(9)日凌晨4時許接獲民眾撥打118報案,指稱在目斗嶼西方海域有多艘漁船在12浬內違規以「拖網」作業,經海巡3539巡防艇前往查察後,果然查獲「金*興」、「金*滿」兩艘漁船違規在12浬內拖網,船上有數百公斤的漁獲,澎湖海巡隊拂曉出擊人贓俱獲,並全程錄影蒐證,將函送漁業署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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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海巡隊接獲通報後,立即派遣線上3539巡防艇前往,今天凌晨雖然天候不佳,但是巡防艇依然在6時左右,順利抵達通報海域並展開搜尋,相繼於目斗嶼西北方8.6浬處發現「金*興」、目斗嶼西方9.1浬處發現「金*滿」漁船,兩漁船均違規12浬內拖網,海巡弟兄立即廣播要求該船停止作業、起網並執行登船檢查,並依違反漁業法暨佐證資料,函送主管機關漁業署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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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06年3月28日修正的「台灣地區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規定,為養護及管理沿近海漁業資源,以維繫沿近海漁業資源之永續利用,特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拖網漁船禁漁區,自公告日起其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如下, 禁止拖網漁船於距岸三浬內拖曳網具作業或投網、揚網,禁止總噸位五十以上拖網漁船於距岸十二浬內拖曳網具作業或投網、揚網, 禁止拖網漁船攜帶或使用滾輪式漁具出港作業。
海巡署呼籲,為保護漁業資源永續利用,該單位將持續取締沿近岸違規捕魚案件;澎湖周遭海域海洋保育已稍有成效,請國人共同維護海洋生態,也籲請漁民朋友若發現有違規捕魚情事或需海事服務,請撥打「118」免費報案電話或透過漁業廣播電臺通報,海巡署將立即前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