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9)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不准大同變更董事登記,主因為股東是否違反大同公司主張的企併法或是兩岸條例等,應由主管機關認定,主管機關與法院未表達意見前,公司不應該逕自剝奪股東投票權。而未來市場派是否召開股東臨時會也將成為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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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在日前6月30日召開股東會進行董事改選,但公司派以《企業併購法》第27條之規定,主張市場派之股東持股逾10%,有併購意圖卻未申報,因此剔除過半股東選舉權,也讓市場派提名的人全軍覆沒,公司派則9席董事全拿大獲全勝。
雖然當天大同召開重訊說明,但仍讓外界譁然,不僅金管會要求大同重訊說明,之後也將大同打入全額交割股,投保中心則對董事長林郭文艷提出解任訴訟,而經濟部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駁回大同的董事變更申請。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指出,不准大同變更登記主要是公司法明定股東有表決權與選舉權,任何股東都有權行使股東權利,且在主管機關與法院未表達意見前,公司不應該逕自剝奪股東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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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鎂表示,股東是否違反大同公司主張的企併法或是兩岸條例等,都不是由公司逕行認定的。況且今年5月大同已在公開觀測站向法院聲請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之訴,同時聲請假處分,這也顯示公司也認為是否有股東權或表決權應由法院等主管機關認定。
大同自股東會以來,從21元跌到8日的18.95元,股價跌逾9%,估市場派股東下午將舉行記者會,並將依公司法規定,召集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