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花改首低速罰單 駕駛竟然還無照

▲宜蘭警方日前交通執法開出首張蘇花改低速罰單,駕駛竟然還無照。(圖/宜蘭縣警局提供)
記者李清貴/宜蘭報導-2020-07-06 22:06:09
蘇花改主線路段今(109)年6月20日起最高速限已由時速60公里提升至70公里,並規定最低速限不得低於50公里﹔宜蘭縣警方日前於南下134.5K觀音隧道內,測得一輛車時速為46公里,經攔查發現,該駕駛人的駕照已經被吊銷,分別被依「龜速」及「無照駕駛」裁罰,而這也是蘇花改的第一張低速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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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0日起,蘇花改主線路段最高速限已由時速60公里提升至70公里,並規定最低速限50公里;蘇花改與舊蘇花公路銜接路段,為維護行車安全則維持速限介於50至60公里。

宜蘭縣警局自本(7)月1日起針對蘇花改最低速限展開執法,4日下午3時17分於台9線南下134.5K觀音隧道內,員警以手持式雷射測速槍測得一輛車行車速度時速46公里,低於最低速限50公里。駕駛當場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舉發,開出首張蘇花改龜速車罰單,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員警攔查該車同時發現,該駕駛人駕駛執照業經吊銷,屬無照駕駛的情況,遂依同法第21條舉發,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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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警局表示,自6月20日起至7月5日止,舉發汽車駕駛人行駛蘇花改時速高於80公里以上者計有482件。縣警局指出,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最高速限設有10公里寬容值,但最低速限則無寬容值,惟如遇車流量大或事故導致塞車情形,則會考量實際車流情形不予舉發。

縣警局也籲駕駛人務必遵守行車速限,避免當「路隊長」龜速行駛,而員警也將不定時編排勤務取締龜速車,以維整體車流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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