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6/30以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習近平當晚完成簽署並即刻生效。然而,這部《港區國安法》處理的不只是國安,管轄的對象也不只是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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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從即將發生的實際效果來看,這是一部對香港人民的「戒嚴令」,也是對世界各國人民的「禁足令」。
要住香港?想來香港?可以。但先請你放棄「言論自由」,並且無條件支持香港政府及中共政權。否則,就準備隨時跟你的「人身自由」說再見。
也許有人會問,這部法律真這麼可怕嗎?這裡就帶大家一一來看:
第一個問題,港版國安法管到誰?
答案是,世界上所有的人。
這部法律首先要管的當然是香港人,而且第37條「域外管轄條款」連在國外工作生活的香港人都管了進去。更誇張的是,第38條將「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也列入管轄,就算在香港之外的地點「犯罪」,同樣適用本法。
換句話說,無論你是香港人、台灣人、美國人、印度人,只要被認定違法,港版國安法通通可以管得到。
此外,所謂「香港之外的地點」,除了台灣和世界各國,第36條還規定了「在香港註冊的航空器」,未來搭乘國泰航空時如果發文批評香港政府,就是違法。
第二個問題,哪些行為會違反港版國安法?
答案是,所有被認定為「不利於北京或港府」的言行,都可能違法。
國安法雖然只列了四項罪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但細看內容就會發現,認定範圍有很大的擴張空間。
例如,第29條就規定,「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政府或港府的憎恨」即違法,且最高刑責可到無期徒刑。換句話說,未來只要質疑北京作法或反對港府政策,可能引發港人對政府的反感,就是違法。
第三個問題,誰來認定違法?誰來審判?
答案是,很有可能都是北京說得算,港版國安法堪稱「送中條例」的2.0加強版。
依據第48條及第53條,
有兩個凌駕港府的組織即將誕生,即香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以及中央在香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維護指導國安工作,且調查工作不受任何節制。
再來,一旦認定有犯罪嫌疑,也不再能依靠香港過去引以為傲的法治來找回公道。不僅是法官被第44條「法官審查條款」所牢牢控制,搭配第46條「排除陪審制條款」,將更緊緊握住司法判決的結果。
如果判決依舊不如北京的意思,還有第55條和第56條的「送中條款」。換句話說,大家反了一整年的送中條例,在國安法裡面加倍實現,幾乎架空了整個香港原有的司法機制。
總結一句話,無論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只要批評中國或質疑港府政策,就是違反港版國安法,並在缺乏正當的調查及審判下,面臨3到10年的監禁,甚至是無期徒刑。
如果這還不算戒嚴,請問什麼是戒嚴?
這部國安惡法已經生效,形同中國對香港關閉了民主法治,也對國際社會關閉了香港。這個無比巨大的衝擊,可能將有幾個發展:
首先,國安法上路初期,應該會主要針對「港獨言論」,以搭配「只影響極少數人」的中國大外宣,以麻痺及減低各界的反彈。今天的七一遊行,出現了首位被逮捕者,就是因為隨身帶著「港獨旗幟」,就是例證。
其次,等到大家真的麻痺並習慣國安法後,就會持續擴張到「反對政府的任何言行」,成為全方面的言論管控。舉例來說,議員對港府方針的監督批評,或者記者對港府施政的質疑報導,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傷害國安」。
大量禁止參選,大量當選DQ,大量報導遭下架,大量媒體遭到撤照,這些都是可以預期的事。所謂的代議制和新聞自由等民主體制的ABC,都將不復存在。
第三,因為體制路線已死,不滿的港人只剩下上街頭一途,所以全面性的抗爭路線已無可避免。這也是為什麼香港眾志要解散,改以個人身份號召繼續抗戰。
第四,由於企業在香港的任何行動,都有可能被認定為資助或鼓勵反對政府,而任何在香港工作的記者寫到「武漢肺炎」、「華為資安疑慮」、「維族集中營」,都可以被說成是煽動仇恨,國際企業及媒體的大量撤出也是可以預期的。
是的,香港情勢的惡化速度及範圍,將遠遠大於各方原本的預期,這也是為什麼,美國立刻有了劇烈反應,不僅政府部門撤銷香港的特殊地位及優惠待遇,國會兩黨也火速提出了「香港安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就連前些日子被認為過度親中的歐盟,也都罕見地以「令人憤怒」來評論國安法。
然而,無論是香港人或國際社會,如果無法在短時間內把對中國的壓力開到最大,隨著北京派駐的太上機關成立運作,加上國安法在每個人腦中製造的「小警總」上線,對於香港的控制及傷害將不可逆。
中共對外擴張高壓統治的惡行,已經從國安法開始,這次的目標是香港的民主,下一個目標會是哪個鄰近國家,沒有人知道。如果國際社會對國安法的反彈僅此而已,鄰近首當其衝的台灣也漠不關心,香港絕對不是最後一個受難者。
願榮光歸香港,但這一天恐怕暫時遠離。希望每一個挺身反抗的香港人都平安,更希望各國都真的出來與香港人站在一起,此時再不共同奮戰,未來只剩唇亡齒寒。
●作者:李兆立/時代力量智庫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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