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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和協進會的聲明都是指控我國的人道救援是干預香港內政,這類指控極為幼稚,如果不是香港內政不修,何來香港移民潮。我國的對港人道救援方案只是為香港來臺移民與難民提供一統一窗口服務,至於批評香港國安立法,則是基於人權高於主權的普世價值立場提出的忠告,但這也顯示人道救援公私協力的重要性,因為如果由政府直接或單獨出面,人道救援很可能就會被矮化為執政黨或現任行政首長的政策,政府就會很容易面臨對岸的報復性措施,也會遭受到反對黨的攻訐,這一政策更可能因人去而政息。更者,我國的國境管理和移民法制還殘留著許多威權時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的制度惰性,管制色彩強烈,入境審查機制保守而不透明,尚以《行政程序法》第三條排除外國人對於國境相關行政處分的正當法律程序適用地位,結果造成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入境、移民、政治庇護乃至於投資在國家安全聯合審查程序上寧左勿右的積習,代表有關部門參與聯審的官員,未必對審查個案情形多所了解,但又不敢承擔責任,所以常以要求補件方式敷衍申請者,無法說明和做成決定時,就往往會以國安疑慮為由搪塞蒙混。
既然陸委會已提出公私協力的原則,則此正好成為改革國安聯審制度的契機。隔壁鄰居家裡在著火,我想任何有良心、有道義的人都不可能無動於衷、坐視不管。政府已設立了專屬處理港人來臺的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此時此刻較積極的作法應是花更多的時間與力氣,來討論如何讓此機制更完善才更實際。以下是我們的幾點建議:
一、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以策進會獨立法人之附屬機構形式經營,業務由行政院公權力委託。
二、政治庇護和國安審查程序應有民間公正人士或公民團體代表參與,以昭公信。
三、建立正當法律程序,使當事人得以說明與辯護,並對於不利益的行政處分有救濟的權利。
四、對逾期停留而仍在政治庇護申請期間的當事人,提供取代現行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收容制度的必要安置與生活照顧措施,並給予暫時身分,使其得以在臺灣社會短期自謀生活。
五、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設立香港移民投資基金,使香港移民得以購買國債方式進行投資,而國家則可以將此類資金投入包含資通訊及數位產業、第五代行動通訊技術及資訊安全、生物醫學科技產業、國防及戰略產業、綠電及再生能源、民生及戰備產業等六大核心戰略產業,而又可避免中國大陸資金假借港資直接進駐核心戰略產業。
六、根據我國人力需求,接受香港專業證照持有者經由檢覈獲得在我國執業資格,並在我國人力短缺的農業、製造業、服務業或家庭照護勞動力市場調降港人薪資門檻至國人最低工資。
將救援責任部份下放民間,這樣的做法,有助於幫政府分擔政治風險與壓力,且讓港人對此救援更具信任與信心。公開和透明的流程讓國人都可共同監督,無形中也會有身為臺灣人一起參與救援的榮譽感。難民或投資審查如有考慮不夠周全的地方還有修正和救濟的機會。如果港人救援機制運作完善,真正地幫助了需要幫助的港人,讓他們在臺灣有了妥善的照護,則還可藉此引進臺灣所需專業技術人力和勞動力,有助於提升臺灣的國際競爭力。
由於有民間的參與,因此,關於對岸對於我國救援方案的批評,可以由民間對對岸進行公開反駁,把對岸政府如何對待香港人民的惡跡劣行公佈出去,爭取香港和中國大陸民意以及國際輿論的支持。
以善良抵抗暴行
目前我們還看不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政府會對我國展開何種後續的報復措施,但我國政府只要把握人道救援的原則,支持香港維持現狀下的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下的高度自治,我們磁吸香港人才和資金的作為,就會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意識到喪失香港的民心和高度自治地位,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今後國家發展多麼巨大的損失,而多少會對香港的壓迫投鼠忌器,有所收斂。
緊急的人道救援終究也都只能扮演暫時性的功能角色,真正能解決根本問題的辦法,是讓中國官民和全球各國明白香港存在和繁榮對於中國和全球政治與經濟的價值,而願意匯聚力量,共同施壓阻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習近平核心殺雞取卵般的《港版國安法》立法愚行。用堅定和善良的心意來幫助香港人民,避免過度政治操作帶來的傷害,才能真正地保障所有香港人民的安全,保障我國在香港的利益,也才是臺港人民手足之情的體現。
●作者:曾建元/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系兼任副教授、中國問題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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