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4歲女童遭熱水燙傷且延誤就醫,警方會同社會局深入追查釐清案情,28日傍晚,女童葉姓繼父與生母於警詢後,依涉犯傷害罪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移送台南地檢署複訊,葉男被檢方聲押,生母請回;今(29)日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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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表示,該起燙傷兒童案,經檢察官聲請,法院強制處分庭值班法官審理後,裁定羈押,法院認葉姓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之故意對於兒童犯罪、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家庭暴力罪嫌」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被告有反覆實施家庭暴力之傷害犯罪之虞。
且被告又涉有因管教問題而數次傷害被害兒童、鞭打或處罰半蹲等行為,影響幼童身心發育,被告為被害兒童之繼父,生活上具有相當之關聯性。
法官認若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無法預防同一家庭暴力之傷害犯罪之發生,且被告未能克制自身情緒,因此認有羈押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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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家屬聲稱是女童自己不慎燙傷,28日社會局再會同警方深入追查女童受傷原因,女童繼父葉男改口坦承,係因女童不服管教,就拿熱水燙傷女童屁股及腳部,又未立即帶女童就醫,導致傷口惡化潰爛;葉男涉犯傷害罪及兒權法有身體虐待及嚴重疏忽照顧、應就醫而未就醫情事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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