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常委會自週日( 28 )連續三日開會,香港人大代表證實「港版國安法」列入議程,預計將在 30 日進行表決。「港區國安法」草案主要內容說明列明,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條文描述相關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組織實行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等 4 項罪行及刑責。但香港法界、民運人士關注,「國安法」描述的犯罪情節過於模糊,以及是否會追溯既往、送至中國內地審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香港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向香港電台表示,據他了解「港區國安法」是有最低刑期概念,如果最高刑期是終身監禁,估計最低刑期可能是10年。
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表示,在港判囚終身的罪行包括強姦、販毒及謀殺等,有關罪行刑罰屬社會共識,但目前「港區國安法」4個罪行定義不清。令人擔憂的事,「港區國安法」生效前作出的行為,有機會被用作持續犯罪的舉證。
據《香港電台》,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認為,「港區國安法」的定義是否與中國的國家安全法一樣值得注意,若兩者相同,那就是「包羅萬有」,包括意識形態也被列為犯罪,他擔心應用在香港的話,任何範疇都可能觸及紅線。
中國民運人士王丹在臉書表示,有外媒駐北京記者根據中共內部消息, 6 月底會通過港版國安法,並將隨即在 7 月 1 日逮捕黃之鋒、黎智英兩人,但不確定會留在港受審還是「送中」。王丹相信黃、黎兩人應已做好準備,但警告香港人,若抓捕成真,所有參加反送中運動上了黑名單的人將有可能被逮捕,其中包括許多香港年輕人。
外界推測,在反送中運動期間,有不少港警拍攝示威者面部特徵、搜集身分證件等,可能就是作為未來起訴的證據。此外,去年 11 月香港理工大學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不少學生受困於校園內,經過多方人士協調才將學生帶出。當時港府表示,未成年人( 18 歲以下)登記資料後可先返家,強調逮捕不等於認罪或投降,但這些檔案都讓外界擔心可能被作為追溯的證據。
香港自決派社運人士、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曾任學民思潮召集人,參與過 2014 年雨傘運動,並持續參與香港政治活動。他先前透過推特表示,一但北京介入香港的國安案件,嫌犯可以被「送中」,黃之鋒自認作為首要目標之一,可能會受到秘密審判、坐黑牢、電視認罪和遭遇刑求。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香港蘋果日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長期為香港泛民主派政黨的政治捐贈者,2014 年雨傘運動時被指控策劃佔領中環。去年反送中示威期間,被以涉嫌恐嚇《東方日報》記者遭警方逮捕,目前黎智英因涉嫌集結罪、恐嚇罪等被起訴。外界認為,黎智英建定的民主立場可能會成為國安法通過後的首要目標之一,但黎智英也誓言不會離開香港,並在 28 日透過推特發文表示國安法「只顯示了中共國安法是多麼恐懼和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