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版振興券將於7月中旬開始發放,預期將帶動5.6億元以上的消費產值,但日前因一份府內部會議資料外洩,訊息不完全造成民眾誤解,連日來批評聲浪不斷,縣府今(24)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楊鎮浯強調,唯有把錢留在金門消費,才能創造振興地區經濟加乘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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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建設處指出,為了在疫情後加速產業復甦,金門版振興券確定於7月17日至19日於各村里辦公處發放;凡109年6月23日設籍於金門縣的鄉親,得以新台幣二千元換取價值新台幣四千元的1+1振興券,面額500元,每份8張;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戶免購買,直接由社政系統發送兩千元的1+1振興券;振興券不可換現、不得找零、不得儲值,限在金門地區用,且必需於109年12月31日前使用。
避免振興券集中於某類型特定產業消費,無法擴及政策美意,縣府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商家,每月可申請核銷金額以新台幣100萬元為上限,計畫期間上限600萬,得一次申請核銷;免開立統一發票以普通收據之商家,每月以新台幣10萬元為核銷上限。
縣長楊鎮浯表示,振興券發放的政策目的就是「刺激內需消費,活絡金門地區消費動能」,因此以「設籍金門的民眾」為施行對象,也限於「金門地區商家消費」。楊鎮浯說,「消費券」只是用政府的錢來「消費」,若直接以現金發放,可能民眾會有「存起來沒有消費」的虞慮,兩者皆無法產生外溢及消費加乘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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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金門情形特殊,與在地沒有血緣連結的非常住人口(或俗稱的幽靈人口)多,如果直接發現金或匯入個人帳戶,恐怕有近1億多元會打水漂,被拿去花在其它縣市,政府想要振興地區經濟的美意會打折。
對於振興券現行的制度設計,楊鎮浯說縣府絕對秉持開放的態度,如有必要,會視後續發行及適用狀況,適時酌予調整,以回應實際需求,讓券更好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