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曾於 4 月初時,建議聯邦通信委員會(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 )批准 Google 母公司 Alphabet Inc 提出的要求,在未來半年使用連接美國與台灣的跨太平洋海底光纖網( Pacific Light Cable Network,PLCN ),而非連接香港的系統。該部於 17 日再度發表聲明,建議 FCC 拒絕太平洋光纜網絡系統的香港與美國之間的海底電纜連接,改連接台灣、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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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於本月 17 日
公告,出於對國家安全的考慮,以及對中國政府意圖獲取數百萬美國公民的敏感數據、海底電纜基礎設施越來越易開發豐富的數位環境等顧慮,建議 FCC 否決太平洋光纖網路連結香港的申請案。
該公告也指出,中國政府最近採取行動取消香港自治,並允許中國情報與國安部門在香港公開活動,這種情況下若將海底電纜與香港連結,將使北京得以收集來自美國的數據,不符合美國的國家安全或執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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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亦表示,太平洋光纖網路的重要投資方雖然是香港註冊的企業,但其實是中國電信服務商「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 Dr. Peng Telecom & Media Group )的子公司;若是改批准美國與台灣、菲律賓的海底電纜申請,工程主要是由 Google 與臉書子公司分別擁有與控制,中國並不具有所有權,對美國國安造成的威脅相對低。
先前曾有報導指出,雖然「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不是中國的國營企業,但與華為關係複雜,加上電纜會直接連到香港,容易受到中國控制,因此美方反對該條光纖連接到香港。Google 與臉書因此在今年初決定申請改建 PLCN ,將另一端改為台灣以及菲律賓,以通過 FCC 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