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徹底改善空氣品質,保障國人健康,環保署加強裁罰處分,今(10)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發布「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緩額度裁罰準則」,將罰鍰上限由原本的100萬元提高20倍,同時調整污染情節輕微者罰鍰下限,讓裁罰更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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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孟裕指出,空污法自2018年修正過後,罰鍰採最高者共8件,其中繞流排放及大量排放黑煙屬情節重大,以最高罰處罰。此次修正重點,是特別針對刻意竄改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CEMS)資料者,新增得以最高罰鍰裁罰的規定,來禁止欺瞞行為,上限也由原先的100萬提高到2000萬元。
環保署也規定,未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者,尤其涉及排放有害空污物、在空氣品質惡化期、空氣品質不良區加重空氣污染狀況、未依者規定申請許可證而操作污染源,像是夜間違規、假日超標、影響學校等,將依「影響程度」加重計算以加重處分;另一方面,將情節輕微者的罰鍰下限調降,例如露天燃燒等情節輕微的個人行為,罰鍰下限由5000元調降為1200元。
蔡孟裕強調,此次修正主要目的是讓裁罰更符合比例原則,而處罰只是手段而非目的,除罰鍰、停工、停業等行政處罰以外,部分違規事項還會涉及刑事處罰;若有不法利得,也會被追繳,不但無利可圖,還可能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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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空保處空污法修法資料統計,最高違規地點集中在臺中市、雲林縣及高雄市,以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三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工廠因繞流偷排廢氣,依法罰緩最高罰2000萬元為最高。該新裁罰準則今日起上路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