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日上午,行政院長蘇貞昌召開記者會正式公布推出「振興三倍券」,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三倍券可以創造新台幣1,112億的振興效果,相較於500億元的預算,等於對國內的經濟成長有著加乘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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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榮津針對三倍券的加乘效果,是這樣解釋的。民眾的1,000元,加上政府的2,000元,共有3,000元,平台業者加碼打8折,等於3,000元到了平台後就效果變成3,750元,加上店家又再打8折促銷優惠,效果又變成4,687多元,若以總數2,359萬人國人加上15萬有居留權配偶,乘以4,687元,效果就是1,112億元。
我們先不說沈榮津4月8日接受媒體訪問時,還說這玩意兒可以帶來四倍效果,也不說去年案例效果評估時,他誇口會有十倍效果,怎麼事到如今就變成只有一倍出頭的效果;就單純拿沈榮津今天的說詞來解讀。
其實,不管馬政府時期的消費券也好,如今的「三倍振興券」也罷,其要達到「振興經濟」的效用,最重要的前提是:「新增消費」。也就是說,這筆來自政府補貼的新台幣2,000元,國人必須百分之百將其用在自己「消費計畫以外」的開支。如果將其用在原本日常生活的固定開支,那麼就形成了「替代效果」,對於「振興經濟」的效用就不存在了。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來,沈榮津今日的說法,是假設每一個國民都將三倍券用於「新增消費」,也就是將其視為是額外的收入,然後進行額外的消費。但從實務的層面來說,最有可能的情況,是拿著實體券去買菜、買上班要用的悠遊卡定期票。
換句話說,這一人2,000元的額度,最少有一半會替代掉原本的固定開支,因此,從2009年消費券的經驗來看,原本三倍券的500億元預算,只要能夠起到新台幣700億元以上的消費總額,就算是贏過消費券了。至於沈榮津誇口達成的1,112億成績,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任務。
為什麼不可能?理由其實很簡單,蘇內閣這套「三倍券」的實體券,要求國人得先掏出新台幣1,000元,才能拿到3,000元的「三倍券」。若不採用實體券,則必須先消費新台幣5,000元,才會拿到2,000元的「回饋」,對國人來說,這筆錢不先拿來支應原本的固定開銷,怎麼對得起鈔票上那幾個打棒球的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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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重點就在於「消費替代率」的比例,如果替代比率高,則效果差,若替代比率低,則效果好。
不過整體來說,所謂的「三倍券」,勢必是不可能創造翻倍以上的消費效果了,如果消費替代率可以低於上次的六到七成以下,才會有比較亮眼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