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長期檢視代理教師完整聘任權益,全教總今(1)日表示,此學年度調查各縣市自聘代理教師,花蓮縣與嘉義縣兼任行政代理教師聘期給足完整一年,是較有有進步的縣市外,受到新冠肺炎影響休業日延後,所有縣市都延長代理教師聘期,但現行各縣市自訂的敘薪標準,可能是教育部為規避行政責任,違法授權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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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全教總統計,嘉義市與金門縣自108學年度起,所有代理教師的聘任態樣都給足一年聘期,是相對較維護代理教師聘任權益的縣市政府。至於本學年度兼任行政代理教師部分,苗栗縣、台南市與南投縣聘期仍無完整一年,新北市除偏遠地區兼行政外,其他兼任行政代理教師無完整一年聘期,是聘任條件較差的縣市。
再聘與兼導師部分,除嘉義市、金門縣給予完整聘期,基隆市、台北市針對再聘的代理教師給予完整一年聘期,基隆市、高雄市針對兼任導師的代理教師給足完整一年聘期外,其他縣市幾乎都未給足一年聘期。
對此,全教總質疑,依照《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因應少子女化影響,縣市政府得控留8%的專任教師員額編制數改聘代理教師,這些原本就應該編列的專任員額經費,則應全數用於改聘的人員,但實務上,多數縣市政府在改聘代理教師時,卻刻扣相關人事費用,未給足代理教師完整聘期,質疑扣下的經費去向,要求縣市政府應該「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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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受到新冠肺炎影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延後開學,連帶休業日延後至7月14日,對此,全教總早於2月3日發文,要求教育部應敦促各縣市政府應延長聘任迄日,本次統計,所有縣市都有達到標準,這也不難看出縣市政府其實都有對應的經費,能夠給足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因此,全教總要求各縣市政府應即刻修正相關規定,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保障。
至於,在敘薪標準方面,全教總指出,《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2項明文規定,代理教師的本薪、加給及獎金支給基準應由教育部訂定,但教育部在105年1月26日卻行文各縣市政府,說明未具合格教師證書代理教師的敘薪標準,屬於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權責,各縣市政府應自行訂定敘薪標準,牴觸聘任辦法的規定,教育部恐怕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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