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 29 )日下午 4 點,司法院大法官宣告俗稱「通姦罪」的《刑法》 239 條違憲,也就是台灣通姦正式除罪化,並且從即日起失效。這則宣告釋憲的消息一出,引起台灣各界關注。因此就有網友在網路上表示疑惑,「通姦除罪化該不該反對?」兩派意見戰翻法官的言論,引起熱議。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大法官今做出第791號解釋,通姦罪確定違憲。(圖/翻拍自司法院直播)
這位網友在網路論壇 PTT Gossiping 板上 PO 出一篇「反對通姦除罪的人,是不是都管不住老婆?」的文章表示,「是不是因為這些人本身對老婆早就沒吸引力了,沒辦法在情感上栓住老婆,就只能靠法律把老婆栓在身邊了,所以一釋憲通姦除罪化,他們就氣噗噗,是不是這樣呢?」對此,今日黃昭元大法官就在協同意見書提到:「縱令動用刑法伺候,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規定,是該劃下句點了」。
▲黃昭元大法官偕同意見書。(圖/翻攝自司法院網站)
隨後更說到「感情的世界多屬個人道德、倫理的自主範疇,就連父母、親人也難以干預或勉強,更遑論國家法律。在兩人世界中,能夠攜手同行、白頭偕老,固屬美事」。而根據法務部 102 年的民意調查仍有高達 77 % 的民眾反對通姦除罪化,而事實上將通姦除罪化指的是無法透過刑法來判罪,民眾仍可透過民法和家事法的訴訟手段來維持權益,不過有網友們對以上言論分成兩派論戰。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有網友認為「通姦除罪很有道理」、「看看其他國家,誰還有通姦罪」、「你情我願,做愛無罪」、「可憐,難道婚姻要靠刑法才能綁住嗎」、「強摘的果子不甜啦」,但另一部分網友則覺得「通姦根本不應該除罪」、「那條廢,以後也不用結婚了,沒有法律意義」、「照這邏輯,妨害性自主像是強姦猥褻啥的也廢了好了,以免顯得國人無能保護自己的肉體」、「以後問題就會出現,苦主變多」。
不過綜合媒體報導,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於昨在記者會表示,通姦去刑罰化,是希望避免國家以刑罰手段過度介入婚姻關係,由民法來維護家庭與婚姻,但他也提到,雖然通姦除罪,被害配偶仍可依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規定,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受侵害而情節重大為由,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編輯:王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