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縣務會議今(26)日通過「宜蘭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提送宜蘭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公布施行,未來縣內無動力飛行運動,就不再無法可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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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頭城鎮外澳地區有一處無動力飛行基地,業者在這裡營業多年,但卻始終沒有明確的管理法令,為加強縣內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維護飛行運動安全,縣府特別訂定「宜蘭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
近年國內從事無動力飛行運動之風氣興起,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於103年及107年間發布「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偏重於對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者之輔導,但卻欠缺與管理相關之強制、禁止及違規裁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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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表示,宜蘭縣為確實建立「無動力飛行運動」之管理與輔導機制,維護飛行運動人員之安全及消費者之權益,擬具「宜蘭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該自治條例共28條,分別就飛行運動之人員、場地、設備等詳加規範,並就違反自治條例各款規定者,訂有新台幣3千元至10萬元不等之罰鍰,必要時得命其停止營業。
縣府教育處表示,宜蘭外澳海邊擁有台灣最佳的飛行氣流及場域,憑藉著縣府的查核、訪視及廠商自我管理,十餘年來未發生任何飛安事故,但考量近年無動力飛行運動之盛行,而外縣市已有許多飛安事故案例,為了防範預防事故發生,做好飛安管理,特別研擬制定「宜蘭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做為管理依據,未來縣內無動力飛行運動,就不再無法可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