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交往期間,難免都想把最好的給對方,有時會砸大錢買禮物相贈,但若不幸分手可就不妙了。中國大陸一名男子就因為交往期間曾買一輛賓士車,並登記在女友名下,但他分手後相當後悔而提告,法官則因為一項關鍵證據,判男子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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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陸媒報導,中國大陸江蘇省南京市的嚴姓男子與孟姓女子同在一間市場做生意,過去各自有離婚經驗的兩人日久生情,2019年5月,嚴男與孟女交往1個月,嚴男砸人民幣30萬元(約台幣126萬元)買了一輛賓士轎車,登記在孟女名下。
然而兩人交往期間,漸漸有衝突與爭執,2019年11月,雙方簽訂分手協議書,內容提及賓士車歸孟女所有。不過事後嚴男越想越氣,便偷偷把車開回自家。孟女遂提告嚴男應歸還賓士車,嚴男也反告孟女應把車歸還給他。嚴男表示,當初是因打算結婚才買賓士車,兩人都能開,現在分手了,對方應該歸還車輛。
近日溧水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孟女應將賓士車歸還給嚴男,原因是兩人在簽訂分手協議書後,孟女又手寫一張便條,同意將賓士車過戶給嚴男。原來嚴男在簽訂分手協議後,經常找孟女討論能否歸還車輛,孟女雖稱這張便條是受百般騷擾後不得已之舉,但是法官認定已有同意過戶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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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一般而言,戀愛期間贈與的禮物,即便分手也不能討回,但是若禮物價值高昂,且是以結婚為目的贈送,若最後雙方未能結婚,收受禮物者應將禮物歸還對方。(編輯:林奐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