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武漢肺炎爆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隱匿疫情,造成全球擴散感染,死人無數,中華人民共和國頓成人類公敵,我國因一個中國原則被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拒之門外的處境,深獲國際同情。我國行有餘力,乃以口罩或其他醫護設備器材支援各國,但令人尷尬的是,我國負責載送的中華航空飛機以及集裝箱等處的國家標示,寫的是英文國號Republic of China,和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僅有一字之差,而在國家識別上造成極大混淆與困擾。為避免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形象拖累,強化我國的對外辨識度,國人對於臺灣正名問題的感受於是日漸迫切,因而再度形成正名運動的歷史時刻,而且是國人共識程度最高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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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受困於國際現實
臺灣正名運動可以是以臺灣共和國的建立為終極目標的臺灣政治獨立運動的階段性社會工程,但也可以是以區隔中華人民共和國、凝聚臺灣國家認同為目的的國家識別政策。我國長期受制於國際法或國際政治現實中的一個中國原則或一個中國政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遍代表中國的情況下,使我國完全不可能以「中華民國」名義參與以聯合國為中心的國際社會,無論是官方組織或非官方組織,「中華民國」則只能在數量極其有限的邦交國中使用,「中華民國」卻也因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所混淆,因而常常困擾著邦交國社會,此也就意謂著臺灣的國家人格的萎縮乃至流失的危機。
臺灣作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卻無法成為正常國家的原因,就在於中華民國國號提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利用中國代表權名正言順打壓我國的藉口。民主進步黨2007年9月通過的《正常國家決議文》,就是從「體認到『中華民國』國號很難在國際社會使用」的現實出發,而主張以「臺灣」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國號的變更涉及憲政改造工程,無論是經由修憲或制憲,這是正名運動最終要面對的問題,然在此之前,如何形成正名的社會共識,仍需要一個過程。
臺灣政治共同體意識已形成
2004年9月民進黨《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便為正名運動指出了一個臺灣真實存在的國家認同情境,「中華民國主權既屬於全體臺灣人民,而非其他政權,則臺灣認同與中華民國認同,都是對國家認同的表達方式,不應被曲解為族群對立,而應相互尊重、理解和接納」,民進黨因而主張「中華民國認同與臺灣認同應相互接納」。中華民國的臺灣化歷程,從李登輝總統的「中華民國在臺灣」、「臺灣中華民國」、陳水扁總統的「中華民國是臺灣」到蔡英文總統的「中華民國臺灣」,中華民國與臺灣認同的相互滲透、接納和融合而形成的臺灣政治共同體意識,已經成為當前臺灣國家認同的主流,這也正是蔡英文總統在2020年大選中贏得歷年直接民選總統最高票的政治支持基礎。所以現階段臺灣正名運動的推動,應當先清楚界定問題,此即正名方案要有助於強化臺灣政治共同體意識,同時也要有助於我國務實參與國際社會,並且能夠提供臺灣人民正面而具鼓勵性的經驗,而願意進一步擴大正名的範圍。
我們認為正名運動要面對的問題是,臺灣人民當中的相當一部份人由於政治社會化的深刻影響,對於「中華民國」國號仍保有一定的溫情,但也務實地認識到「中華民國」在國家對外行為上導致的寸步難行,所以將「臺灣」由地理名稱或地方行政區域名稱提升為準國號或第二國號,在暫時不變更《憲法》上國號的情形下,爭取在國際間以「臺灣」補充「中華民國」和替換「中華臺北」名稱的空間,是一具有可行性的思考。我國過去有過前立法委員蔡同榮及其組織之公民投票促進會推動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民投票倡議,便是基於這種可稱之為第二國號的思路而來。
現階段正名工作原則與政策標的選擇
因此我們認為,當前正名運動的推動,可基於以下幾個原則來開展:
一、國家團結原則:正名應當要有助於凝聚基於臺灣政治共同體意識的國家認同,促進國家團結,更要防止受到分化,造成嚴重政治對立;
二、國家識別原則:有助於清楚區隔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所代表的中國,凸顯臺灣國家主權獨立,不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自主,走出中國大一統牢籠。由於目的在對外國家識別的統一和名實相符,因此正名政策的標的對象,是國際社會,不是臺灣社會。
三、成本效益原則:武漢肺炎擴散導致全球貿易重傷,我國經濟成長亦隨之停滯,因而正名的標的選擇,必須考慮成本效益,才能獲得國人支持。換言之,如果標的項目正名的措施需要花費大量政府財政或政治社會動員成本,在當下很容易遭到反對者以經濟理由進行對抗。
四、國家與民間機構並進原則:正名涉及國家識別,應針對外交或民間外交場域中的使用需要,重點在於使非漢字文化圈的各個國家與其人民清楚認知臺灣是臺灣,中華民國就是臺灣,不同於國際社會普遍認知的中國及作為其代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綜上所論,我們建議正名的優先政策標的與政策作為如下:
一、護照:在不修憲與不修法而可以行政措施實施者,首先為對外拉丁字母的國家識別,將China相關的用字改為Taiwan。此因修憲或修法皆以中文,中文法律用語的正名需要經過修憲或修法,但外文的用法只是行政措施,當下即可進行調整。所以我們贊同護照封面拉丁文國別名稱改用Taiwan,清楚明確,一目了然,通行的拉丁文國號用法移置於內頁,其餘封面中文「中華民國護照」文字不變。
二、國家和國家機關對外拉丁文名稱一律加上「Taiwan」,並將其置於較之China更為顯之處,如中華民國,書如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又如中央研究院,書如Academia Sinica, Taiwan,未來則逐步通過行政措施,將國家機關凡對外以拉丁文China標示者,改名為Taiwan;政府駐非邦交國之代表處,優先使用拉丁文「Taiwan」名稱掛牌,並以「Taiwan」名稱申請加入聯合國、世衛、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及其他國際社會組織或多邊國際協議。駐外大使館、政府駐外機構如僑務委員會、文化部、交通部觀光局等,官股主導之民營化公共事業或國營企業如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國家外文發行刊物之拉丁文國家名稱標示,一律明顯強調Taiwan,降低Republic of China之使用。
三、官股主導之民營化公共事業,如中華航空,在航空器的機身塗裝和對外拉丁文標示上,強化Taiwan意象與文字之使用;中華郵政郵票和郵戳拉丁文標示Taiwan。公共事業如中華郵政公司和中華電信公司,因公司拉丁文名稱俱為Chung Hua,不會和China混淆,所以沒有正名的迫切需要,唯一需要考慮的是中華航空公司,未必需要公司更名,而是可以就基於經營的擴大而轉投資成立的子公司另起與China不生混淆的相關拉丁文名稱,或者就以華信飛航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涉的航線,這就不存在華航改名的資本浪擲的問題了,換言之,華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商業往來,仍維持現狀,但與第三國和國際間之營運,則可以子公司逐漸取代母公司作為企業主體和對外法人代表。
四、官方設立或提供大量捐助和事務委託的公益法人,社團法人如中華文化總會、中華民國對外貿易協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及旗下各單項運動協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中華救助總會、中國青年救國團、中國工程師學會等,或有其他財團法人,如財團法人中國童子軍文教基金會等,凡變更拉丁文國別名稱上比較不涉及與國際公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者,則可一一檢視,不動章程,而在拉丁文上使用Taiwan,或直接修改章程變更中文名稱。
五、修正《公文程式條例》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使人民與政府機關間之公函,關於發文日期之記明,得以公元與民國紀年並用,除尊重外國人民與我國政府機關往來時其人之普遍日常習慣外,也是對於本國人民不同使用習慣者所提供的便民措施。如此一來,關於公投提案書或連署書中的紀年,中央或各縣市選舉委員會就不會再有因將年份紀元寫做公元,而將人民提案或連署書認定為無效的荒唐事了。
民間的作為
至於民間力量如何在正名運動上,與政府的政策作為分進合擊,有所貢獻,我人則建議基於國家團結原則和國家識別原則,由各個民間團體,就其可運用的民間社團和人際網絡,就以下事項聯合發起倡議,以帶動社會和政府的跟進:
一、國際民間活動特別是賽事的對外名稱統一使用或加註「臺灣」。
建請具有國際性並活躍於國際民間社會的公益法人在拉丁文的對外標示上,無論是否被同意使用Republic of China,都要加上Taiwan,而在屬於競技性的國際活動,如運動、選美等等,因有國家識別的重要性,更應當是優先要正名的對象。
在奧林匹克運動領域,有所謂奧林匹克委員會模式,將我國名稱改為「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中華人民共和國即見縫插針將Chinese Taipei譯為「中國臺北」,堂而皇之侵害我國名譽,並藉機在運動場上或頒獎典禮上霸凌我國,對此國人長久以來莫不感到悲憤憾恨。2020年夏季國際奧運會由日本主辦,並將於武漢疫情結束後於2021年在東京舉行,我國針對東京奧運會,於2018年11月曾有由2020東京奧運臺灣正名行動聯盟推動的《東奧正名》公投,主張以「臺灣」取代「中華臺北」作為我國申請參加國際運動賽事和東京奧運的統一名稱,可惜未能通過,中華奧會也為此遭到國際奧委會的數度警告。事實上,國際運動賽事都是民間活動,公投案就算通過,也只對於政府行政有所拘束力,其效力並不及於非政府組織,故而民間事務就當由民間團體來承擔。職是之故,我們建議,就以東京奧運為目標,鼓勵中華奧會在Chinese Taipei的代表名稱之外,在國家識別和國際文化宣傳上加註或強化Taiwan;另一方面,則呼籲國人前往日本運動場邊觀賽為臺灣選手和團隊加油時,為了區隔中華人共和國,在國家識別上務必要使用到「臺灣」。而放眼東奧之後,我們也應在國際民間社會中或在各國僑民社會中,透過各種影響力,游說或建請國際奧委會等國際民間組織,以平等待我,同意我國在國際賽事中正名為臺灣。
二、建議國際性公益法人的對外名稱統一使用或加註「臺灣」。
我們主張高度國際化的非政府組織,因為經常有機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遭遇,對外名稱宜統一使用或加註「臺灣」,我們更歡迎這些非政府組織直接修改章程,在組織正式名稱中即使用「臺灣」,以便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楚區隔。
但我人也要聲明,其他與民間國際競技無關的第三部門如私立學校、社團或財團法人、非法人團體、政黨等等,或如民間企業,我們認為並無正名臺灣的迫切性,而可尊重其團體之自治以及思想與認同之自由,不反對其維持中國的符號象徵,只是在此之外,仍鼓勵其使用或並用「臺灣」,特別是出現面對國際間國家識別的需要時。
三、積極參與創設國際組織或從事國際交流,形成友臺和支持正名的國際氣候。
最後,我們建議臺灣獨立主義團體,應積極開發國際活動能量,參與國際事務,乃至於協助設立國際組織,強化臺灣研究或國家行銷,增進國際社會對臺灣的認識。讓臺灣人走出去,正名和國家識別才有意義。就此而言,國際臺灣研究學會如北美洲臺灣研究學會(North American Taiwan Studies Association)、歐洲臺灣研究協會(The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Taiwan Studies)和日本臺灣學會,在倡導和鼓勵國際臺灣研究、栽培各國臺灣研究人才和促進各國學界對臺灣的認識上的貢獻極大,2015年由美國紐約臺僑黃文局捐資在美國華盛頓成立的智庫全球臺灣研究所(Global Taiwan Institute),匯聚臺美專家學者為臺美關係出謀劃策,也有助於美國政治社會和政府重新認識臺灣,如何進一步在世界各國建立臺灣智庫人才網絡,為各個國際組織和各國對臺政策提供建言,是值得臺灣民間和各國僑界努力的方向。
除此之外,在各國和國際社會建立友臺民間組織網絡,也是我國民間可以努力的地方,在這一點上,國家地位遠遠不如我國的流亡西藏的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丹增嘉措和司政洛桑僧格與其內閣部長,較之我國政府首長更活躍於國際場合,便是因為他們擁有國際西藏網絡(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這一國際援藏民間團體網絡,國際西藏網絡於2000年成立,目前共有180個志願者會員團體遍布全球各洲各國,關心西藏問題,在各國為西藏發聲。臺灣民間資源和人才遠較西藏豐富,西藏人做得到連結全球民間社會,臺灣人不可能做不到。正名運動是要向全球人民訴求臺灣是臺灣的,國際社會越理解這一事實和支持臺灣的立場,正名的目標就越容易受到祝福而實現。
蔡英文總統將在五月二十日就任第十五任總統並重任民進黨主席,民進黨的決議文對其乃具有政策上的拘束力,在蔡英文總統屢次宣示在兩岸關係中維持現狀的政策立場時,我們要看她如何運用政治智慧,在正名政策上有所作為,但我們也深知她周旋於國際關係和國內認同政治中的難處,所以我們也不會對她有太高期待。臺灣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臺灣民間在追求臺灣國格尊嚴的道路上,可以超越政府和帶領政府走出臺灣非典型外交的一條蹊徑。
●作者:曾建元/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副教授、中國問題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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