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台獨剋星」的藝人黃安,多次在微博舉報台港藝人政治立場,導致被舉報藝人在中國演藝事業受阻,對此有民眾向台北地檢署檢舉黃安言行違反《國安法》,北檢調查後,考量黃安行為屬於我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因此將黃安被告發一案予以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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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黃安近年因鮮明的政治立場與言行,常見於媒體版面,甚至因屢次舉報台港藝人「台獨」、「港獨」,引發許多民眾強烈不滿。被黃安舉發過的藝人包括王大陸、林宥嘉、盧廣仲、NONO、黃秋生、韓團「TWICE」成員周子瑜等人,使不少藝人因此遭中方抵制,致使在中國的演藝事業受挫。
有民眾因不滿黃安行為,引用「維基百科」中黃安的舉報紀錄,指黃安接連舉報周子瑜等多位港台人士,告發其涉嫌違反《國安法》中「禁止為大陸地區從事危害國家安全之行為」的規定;北檢調查後認定,黃安在個人微博上的發言屬於言論自由,無法與他在為中國工作作出連結,因此查無不法、予以簽結。(編輯:陳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