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S網4/平台外逃更難管 iWIN:武器全靠一張嘴

▲iWIN執行長黃益豐指出,針對違法網站的監管,最好的方式還是法令與配套措施並重,同時盡可能與業者建立溝通管道。(圖/記者陳明安攝)
記者賴志昶/專題報導-2020-05-06 08:07:00
網路上色情氾濫的問題已有相當長時間,但若是真的要監管內容,又有不少困難。對此,具半官方性質的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執行長黃益豐表示,多數違法的網站都設在境外,法權有所不及,因此最好的方式還是法令與配套措施並重,同時盡可能與業者建立溝通管道,讓平台了解法令也讓懂得自律,這樣才能創造政府、使用者以及平台方的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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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照兒少法第46條授權,於2013年邀請各部會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同年委由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後於2017年透過政府公開招標,委由台北市電腦公會承接執行,主要業務是為推動網路平台業者自律,同時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的內容。

iWIN的辦公室,事實上就與台北市電腦公會同址,他們是官方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的辦公室,性質屬於半官方,所有同仁約十來位,每年從政府獲得的經費不算多,但工作內容除了要處理民眾檢舉外,還要監管整個資訊量爆炸的網路內容。


■多數違法平台設於境外監管困難

針對網路上的不宜兒童或青少年觀看的內容,iWIN依循2018年7月正式對外公布的「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例示框架」,來審理每筆申訴案件。該框架依照網路內容,分為四種防護層級,各有不同的應對措施。

首先是「警示性防護」,平台業者需在使用者閱聽前,提供至少一次警示,如於內容、標題上加註警語或非蓋板式小視窗過橋等措施。

第二是「阻攔性防護」,在每次閱聽前須提供一次明確的阻攔措施,例如蓋板過橋頁面或大量空白措施。

第三是「嚴格年齡限制」,應採用可驗證年齡的身分會員驗證,其中又分為實名制的年齡驗證與形式上的年齡驗證。

最後則是「禁止表現」,依法令不得在網路散布或傳輸的內容,平台業者一經發現獲檢舉得在時限內移除或修正。

黃益豐說,對於境內的違法網路內容,他們在收到民眾檢舉之後,首先依據上述框架,通知業者協商各種措施,若是平台方不予回應,會依據違法事實,交由地方政府的社會局、婦幼大隊或是警政署等單位來處理;不過,事實上大多數的違法平台都位於境外,導致監管相當困難。

▲iWIN執行秘書劉昱均表示,他們早已與Facebook、Twitter等國際知名的網路平台,建立起快速溝通的「綠色通道」。(圖/記者陳明安攝)


■iWIN手上有黑名單 但有用嗎?

對於境外平台業者,iWIN的執行秘書劉昱均則說,若是針對Facebook、Twitter等國際知名的網路平台,他們早已與這些業者建立「綠色通道」,如果有民眾檢舉情事,經溝通後就會快速下架。

至於其他違法的境外平台業者,雖然難以跨海執法,但iWIN還是會將其加入「黑名單」交由中華電信或教育部,但這部分還是得要家長有加裝其他軟體才會阻止兒少看到其內容;另外,他們也會不厭其煩地大量寄信勸說業者,但是否會下架違法內容,還是等要看他們意願。

當被問及面對違法平台會有那些「武器」時,劉昱均坦言:「我們最大的武器就僅是『一張嘴』而已!」由於iWIN僅是由NCC成立的一個計畫辦公室,並沒有實質公權力,因此接獲民眾檢舉後,就是轉由警方或民政單位,但若是警方或地方政府接獲通報,也是都會諮詢他們專業意見來進行偵辦或處理。

針對這些違法的網站,為何不以「完全屏蔽」的方式處理?黃益豐則指出,台灣仍是一個法治國家,若是完全禁止一個境外平台,可能會涉及內容審查,也沒有法源依據,而且若是修法來特別針對此問題,也可能侵犯到個人言論自由,「這是動輒得咎的問題。」

網路違法內容氾濫問題已久,但一直以來都缺乏一個真正的主責機關來處理。


■該不該把業者留在台灣?網站逃國外更難管

黃益豐認為,這些平台都是屬於營利性質,而且也可能是跨國建立的平台,未必適用於國內法律,若是立法或是交由公務機關處理,不僅曠日廢時,且當行政程序多跑一天、違法內容就在網路上多待一天,「這未必會對被害者或是兒少使用者有好處,最好的辦法還是建立一個與業者能溝通的綠色管道,當發現有問題時能快速反應業者進行下架。」

不過,黃益豐也坦言,政府如果立法後劃清一道界線,而且要每天去監督色情網站平台,也不會被民眾接受,而且成年民眾基於適當的需求來看合法的色情內容,也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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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建議,如果社會上對色情網站有共識,認為其是一個正常的需求,那一方面做好兒少教育與管制,一方面將這些平台業者的經營導向正常化,那才能創造平台、使用者以及政府的三贏,若是一味地加強管理,僅是讓這些網站紛紛逃往國外,在管理上反而會產生更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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