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群媒體與智慧手機盛行的現代,線上直播逐漸成為民眾生活的日常,但在每個鏡頭背後,可能就藏著活春宮。網路近年流行一款名為SWAG的APP,這個社群平台以「一對一色情聊天」為賣點,吸引著大量網友擁入「斗內」(Donate,贊助)。在一波波現金流的加持之下,這個線上平台也逐漸被公眾所熟知,甚至已成為本土AV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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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G與17直播有無關係?
SWAG其背後究竟是哪個團隊在經營?過去盛傳是藝人黃立成在2015年創立「17直播」後,於2016年左右正式推出SWAG。不過,17直播聲明指出,17 Media總公司是「英屬維京群島商麻吉一七股份有限公司」,並由該公司在台灣設立的分公司經營,與經營SWAG軟體的公司毫無關係,也從未就該軟體的合法性發表任何言論。
為探詢SWAG幕後團隊,記者多次藉由SWAG主播、SWAG主播經紀人、SWAG官方信箱等管道詢問。雖然一開始經紀人表示樂於受訪,但需經SWAG「官方」首肯,卻在等了一個禮拜過後,僅獲得該團隊一封以全英文寫成的回絕信,大意是「本公司並無完採訪意願,且由於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難以飛往台灣接受採訪。」不得已之下,記者的同仁花費近900元新台幣,在網路上購買SWAG的虛擬貨幣,進而得知其開發票的公司,不過卻也查不出什麼端倪,僅知其地址為一家類似共享辦公室的空間。最終,藉由曾輔導過SWAG的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才漸漸得知其幕後公司究竟是何方神聖。
業界雖傳聞SWAG與17之間的關係匪淺,但事實上其背後是由其他公司所經營。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執行秘書劉昱均就透露,2018年曾有輔導SWAG進行自律的經驗,當時所接觸的公司名為「帥哥科技」。
據他了解,帥哥科技在檯面上與17直播已經是兩家截然不同的公司,「不過我們也不是調查局,兩家公司私底下有哪些往來,我們也不得而知。」
SWAG起初與iWIN建立起良好默契,同時也依循相關法則框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自律規範,還因為高度配合而獲iWIN頒發感謝狀,但在隔一年後卻突然風雲變色。
■拋掉自律 主動解散境內公司
劉昱均回憶,2019年他們再度回訪SWAG頁面後,發現過去的要求業者自律的內容已經蕩然無存;聯繫經營團隊時才驚覺,當初對接的窗口早已離開公司,甚至整個經營團隊已截然不同;經查後,原來帥哥科技於2019年4月更名為歐鉉科技,此後公司地址不斷更換,最終竟於今年3月23日宣布解散。
在得知歐鉉科技的名號後,經由經濟部商業司的商工登記網站,查詢到其現址藏身於台北市東區某棟商辦大樓之中。記者團隊實地走訪該址,發現該辦公室是一處出租商辦,但已經人去樓空,僅看到數名工人正在組裝新的辦公家具,且招牌也已非歐鉉科技。實際詢問辦理該地租賃業務的公司,確認歐鉉科技確實曾於該處,於去年底簽約,約期達數月,且仍未解約,但目前似乎正在裝修。
劉昱均揣測,SWAG此舉是不想要受到台灣當局的規範,於是主動將境內公司解散,意圖將經營權移往海外。針對該平台的非法行為,iWIN去年以來陸續寄出多封電子郵件,要求其立即改善,卻都未獲得回應。
對於網路違法內容的「野蠻成長」,目前國內並無主責機關,這點令人憂心。近日韓國「N號房」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之際,不僅讓人思考,若是發生在台灣,究竟該由哪個政府單位處理呢?
根據國家通訊委員會NCC的組織沿革,「為因應全球性之數位匯流發展及監理革新趨勢,以及整合現行通訊及傳播分散之事權…規劃成立電信資訊傳播整合監理機關,以收事權統一,政策整合之綜效。」
■NCC與警方到底誰能管一管?
NCC沿革中有「數位」、「匯流」、「電信」、「傳播」等詞,似乎能與網際網路內容沾上邊。不過,經記者詢問有關SWAG平台管理問題時,NCC官方卻表示,網路內容所衍生的犯罪問題,要看其違法行為而定,若是涉及刑法就規刑事局、警方所管轄,若是涉及智慧財產權就又有其他單位處理。
然而,當警方接獲SWAG這樣的網頁內容,會有何作為呢?刑事局方面認為,這關乎妨害風化、風俗以及性交易等行為,應交由內政部警政署行政組處理。但行政組卻又說,這有關網路資訊犯罪等問題,應是由刑事局偵九大隊處理。
刑事局偵九大隊隊長邱承迪向記者表示,SWAG網頁內容在登錄會員之後,僅需預覽就能看到18禁內容,確實可能達散布或播送影像之嫌,有違刑法第235條之虞;不過,SWAG若是在會員加入前有設置警語、過橋畫面或是年齡認證,或許就能夠規避法規,不過這部分仍需警政署行政組或其他單位認定才較為準確。
當時基於《兒少法》成立的iWIN,專門處理有內容問題的網路平台,在與平台業者溝通無效後,會將違法情事交由警方處理;同時,他們也是警方或地方民政單位在偵查或處理網路違法問題時,主要的意見來源之一。
■是否違反兒少法?竟沒人說得準
不過,iWIN並無任何公權力,僅能將民眾檢舉內容轉將警方獲民政單位處理,或是建立業者與政府的溝通橋樑,但因為例示框架討論過程中有部分地方社政參與,所以原則上多數權責單位都會認同他們的判斷標準。
劉昱均指出,SWAG相關內容已經觸及「iWIN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色情SB3、SC3」情節,需採嚴格年齡限制,加上SWAG以經營色情平台為主,其年齡驗證是透過詢問出生年月,也未綁定信用卡,完全未達提高兒少接取閱覽的困難度,因此認為有違反兒少法46條及46-1條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之虞;不過,實際是否違反兒少法,則需由權責單位裁定。
至於SWAG內容是否構成刑法第235條?劉昱均強調,依據大法官釋字617號解釋,SWAG內容多屬「軟蕊」(soft core),而屬於軟蕊的猥褻資訊或物品只要能夠採取安全的阻隔措施,就有合法的可能性;但根據iWIN例示框架標準,SWAG相關影音並未採取足夠的安全阻隔措施,確實可能有違法之虞。
SWAG遊走在灰色地帶,如今又將公司移往境外,使得政府監管更加困難。
iWIN執行長黃益豐認為,「性這種東西在東方還是比較隱晦,較難被社會所接受,但事實上一個平台的好壞要看網友如何使用,有些人會用平台來獲得合法訊息,也有人會用來傳播非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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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益豐強調,若是社會對色情網站的存在有共識,各界都認同這種網站符合成年人的正常需求,那在做好實名年齡認證規範,並查緝非法內容,之後走向正常化,那才能為使用者、政府以及平台創造三贏,若僅是一味的嚴格控管,只是會讓平台外逃境外,增加監管上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