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殺警判無罪!立委提案修法:重罪強制就醫至少10年

萬美玲表示軍中應要有吹哨者保護條款,也將在國防部來報告時提出此觀點。 (圖/翻攝萬美玲臉書)
記者呂炯昌 / 台北報導-2020-05-02 15:00:40
鄭姓男子去年7月搭火車刺傷鐵路警李承翰致死案,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一審宣判,被告無罪,但應強制就醫5年。無罪判決消息一出,讓各界直呼無法接受。國民黨立委將提案修正「刑法」第87條,明定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如患重罪,強制就醫期間應至少為十年以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立法委員萬美玲表示,在瞭解釐清相關法規後,將提案修正「刑法」第87條,明定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如犯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其監護(強制就醫)期間應至少為十年以上,希望藉此修法讓精神疾病不再成為重罪犯保護傘。

萬美玲表示,嘉義地院對於殺警案的一審判決,之所以引起各界譁然,除了受害者為警察外,更離譜的是法官直接對鄭嫌這樣的殺人犯,直接予以無罪審判,即便嫌犯患有思覺失調症,這樣的判決跟民眾的期待實在落差太大;但靜下心仔細研讀其判決理由後,可以瞭解,審判法官也是依據現行的法律規定,依他的職權作出判決,只是這判決讓大家無法接受而已。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萬美玲認為,可以理解現 行「刑法」對於患有精神疾病之犯嫌,給予相對的保障,但法律仍應該以保護多數人為原則,對於犯下重罪之犯嫌如只要被認定患有精神疾病,法院給予無罪判決後,其強制治療期限最長僅有五年根本不夠,現階段的社會安全網,是否能確保這樣的犯嫌回到社會後,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者,也令人質疑,且此例一開,最令人擔心的還是模仿效應,精神疾病更恐成為不肖罪犯的保護傘,因此現行「刑法」確實有修正的必要。

萬美玲表示,犯下輕罪的精神疾病患者,強制就醫期限維持現行的五年以下已經足夠,但對於犯下重罪的病患,就有必要更長的時間讓他們接受治療,因此她將提案修正「刑法」第八十七條,明定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如犯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其監護(強制就醫)期間應至少為十年以上,希望藉此修法讓精神疾病不再成為重罪犯保護傘,讓想透過患有精神疾病作為脫罪或減刑的不肖罪犯,不敢心存僥倖。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