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仔內/最低工資立法 大麻煩還在後頭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推動《最低工資法》草案。(圖/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提供)
記者張志康 / 特稿-2020-04-28 20:00:01
勞動部去年訂定《最低工資法》草案,後因立院改選,本院期到目前為止,並未將其列為優先法案。不過,因應勞動節將至,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今(28)日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希望能進一步維護國內勞工權益,但國內各工商團體紛紛提出反對意見,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目前在全球發燒,此時立法不是好時機。但綜觀《最低工資法》的歷程,其實,永遠不會是好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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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很多人都以為《最低工資法》是個新玩意兒,其實,早在民國25年12月,立法院就制定過一部《最低工資法》,但由於當時面臨日軍侵華,因此這部法律一直沒有經過總統公告施行。

隨著國民政府於民國38年來台,經濟蕭條的問題一直存在,為保護勞工,1955年政府公布了《基本工資暫行辦法》,發明了「基本工資」這個詞兒,接下來便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調整基本工資。到了1984年《勞動基準法》通過,才依勞基法制定了《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但從法律的層面來看,基本工資仍然是以行政命令方式施行,並非正式的法律。一直到了1986年,被冷凍幾十年不施行的《最低工資法》,也就被廢除了。

當然,很多人一定不知道究竟「最低工資」和後來的「基本工資」有什麼不一樣,我們用最簡單的話來解釋,所謂的「基本工資」是政府依據經濟成長的狀況,「分配」予勞工的最低薪資,至於這樣的薪資能不能讓勞工養家活口,並不重要。而「最低工資」,依那部從來沒施行過的《最低工資法》規定,最低工資應該「以維持其本身及足以供給無工作能力親屬二人之必要生活為準。」

從這兩者之間的差異,我們可以看出來,制定「最低工資」的目的是希望勞工可以依靠工作安家,無需為了薪水不夠高,還得想辦法打工賺錢。

國內的工商團體對於時力黨團提出的《最低工資法》,自然表達了反對意見,工商團體認為,目前國內企業深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因此政府才推動紓困振興專案,此時不宜立法。

但問題來了,1936年這部法不能實施、1949、1955年、1984年、1986年這樣的一部保障勞工權益的法律都不能實施,非但不實施,還直接廢除,到了2020年,距離最早的那部《最低工資法》時隔84年,將近一個世紀的歲月,這部法還依然遭到工商團體反對。台灣勞工就真的比人家差嗎?

當然,工商團體所說的問題,也的確存在。平心而論,《最低工資法》會不會在墊高工資的同時,增加企業的負擔?當然會。但如果站在整體社會的角度長期來看,《最低工資法》的推行,將可能使得整體的產業結構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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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由於人力成本的提升,固然會使得企業人力成本增加,迫使企業走向機械化,使得沒有技術門檻的基礎勞力工作機會減少,進而迫使產業必須走向更高附加價值的方向。同時,所需要的勞工也必然是更具專業價值與能力者。換言之,《最低工資法》的推行將有助於台灣進行喊了幾十年的產業升級。

但這麼一來,現有的國內勞工與企業,是否能夠因應這樣的改變?如果沒有預先做好準備,那麼大規模的企業倒閉潮、暴增的失業率,將成為必然的結果。因此,不管勞團也好、工商團體也罷,又或是各黨的立委諸公,這一切的社會動蕩,你(們)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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