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彰化縣51歲黃姓男子不滿女友另結新歡,去年7月帶槍去兩人同居住處示威,不料反遭奪槍後打破頭、還打斷肋骨,因涉嫌違反槍到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等2罪名,被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5個月,併科5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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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查,從事油漆工的黃姓男子(51歲)不滿丁姓女友暗地與A男交往,黃男在電話中與A男發生齟齬,隔日黃男持改裝手槍前往女友住處,欲將她帶回,但撞見A男與其友人也在女友家,黃男遂拿起槍來恫嚇對方「你臉色很難看」,未料遭對方搶下槍,反被兩人痛毆一頓,造成頭部被打凹一個窟窿、肋骨也斷2根。
▲黃姓男子不滿女友另結新歡,持改造手槍1支、制式子彈6顆,被檢方查扣。(資料照 圖/記者陳雅芳翻攝,2020.04.27)前年7月4日凌晨,黃男帶槍前往台中市西區女友小宇(化名)與新歡的同居租屋處嗆聲,要把女友帶走,女友引領黃男進門後,先看到新歡的另名年輕友人,一臉無善意,黃男隨即亮出掛在腰際的手槍,隨手掏槍就指著對方怒嗆「少年仔,你臉色很難看!」
不料,小宇的新歡男友和「少年仔」兩人立刻聯手搶下黃男的槍枝,新男友還拿槍柄狠敲黃男頭部,隨即一陣痛毆,導致黃男顱骨穹窿開放性骨折、額頭撕裂傷,左側第8、9肋骨骨折。
黃男帶槍上門反被打成鼻青臉腫,自知理虧未提出傷害告訴;然而新男友離開現場後,天亮後又帶著槍主動前往台中市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報案,讓黃男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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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黃男2018年2月間在員林是員林公園內,向身分不詳友人不法取得改造手槍1支、制式子彈6顆;事後遭檢警扣案之後查驗檢測,該改造手槍雖內含土造金屬改造槍管等槍砲主要組成零件,但實際上卻因撞針卡死於槍機內而無法擊發子彈,不具殺傷力。
彰化地方法院審酌,認為黃男多次假釋後又犯案,欠缺自制能力,難於假釋間戒慎自律,應從重量刑,考量育有一子,油漆工收入支撐家庭經濟,依違反槍彈藥管制條例判處1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5萬元,又犯恐嚇他人罪,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