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將在5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到6月1日止,嘉義縣政府的繳款書分別寄出,納稅義務人應如期繳納,否則每逾2日將加徵滯納金1%,最高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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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今年期開徵的房屋稅,是徵收108年7月1日起到109年6月30日止的房屋稅額;民眾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後,應請仔細核對納稅義務人、房屋坐落地址及其適用稅率等資料,確定無誤後再繳納,以免發生繳納錯誤情形。
財稅局指出,依現行規定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到15%滯納金;如果超過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