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27)發布通知,將正式辦理203個政黨廢止備案及42個政治團體廢止立案相關事宜,被視為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的婦聯會,未能在政黨法規定的期限內轉型為政黨,今天面臨強制解散,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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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政黨及政治團體原係由人民團體法所規範,政黨法自2017年12月6日公布施行,依該法第43條規定給予政黨及政治團體2年補正期間,並多次以公函、辦理說明會、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及電話、電郵聯繫等多元方式,要求政黨及政治團體補正,在2年期限屆滿前,於去年11月11日通函給各政黨及政治團體促其儘速完成改正,後又再給予4個月的補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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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主委雷倩質疑政黨法違憲,侵害言論自由,強調婦聯會七十年來,就是慈善公益團體,卻不斷遭黨產會抹黑成政治團體,內政部次花敬群表示,婦聯會概念、性質上屬於政治團體,亦得依法收受政治獻金,如要轉型成社福團體,可用一般社團另外去成立,昨日限期已到,廢止婦聯會的立案「今天會簽上來」,該清算就清算。
內政部官員進一步解釋,不只婦聯會今天會發出公文,針對全部的政治團體,其實在去年12月7日就到期,已經給了2年4個月的改善期限,婦聯會也決定不轉為政黨,依據政黨法,就是廢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