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到!遭重罰檢疫男子已離境 南市府莫可奈何

▲中國籍潘姓男子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遭重罰70萬,但人早已離境,根本罰不到,南市府莫可奈何。(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2020-04-19 14:40:43
台南一名中國籍潘姓男子在居家檢疫期間,7度違規趴趴走,遭台南市衛生局共開罰70萬元,但潘男已在4月7日離境返回中國,日後潘男想來台灣,必須先繳清罰款才能入境,除此外目前根本罰不到潘男,台南市政府可說是「莫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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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男違反居家檢疫規定,7度外出跑步、購物,遭台南市衛生局按次裁罰數共裁罰70萬元,惟潘男已失聯,經台南市政府調查潘男出入境紀錄,發現潘男於4月4日解除居家檢疫後,已於4月7日離境返回中國,人早已不在台灣。

南市府指出,潘男解除檢疫後即恢復自由之身,他並非刑事犯,尚不能對他作出任何人身自由限制,而衛生局裁罰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主要是衛生局必須會同警方,調閱相關的監視器影像,確認潘男違反居家檢疫之違法行為才能裁罰。

▲執行署台南分署主任執行官張哲榮表示,需視收到台南市衛生局行政執行案相關文書資料內容,再決定處置方式。(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衛生局的裁處書在4月17日開出,並以雙掛號行政文書交寄,依規定在19日就會送達,看同居之人有沒有簽收,就算沒有簽收,依行政程序法寄存送達生效,7天內如沒有繳納罰款,衛生局馬上專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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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主任執行官張哲榮指出,台南分署如接到台南市衛生局移送強制執行潘男70萬元裁罰案,台南分署將清查潘男財產,傳喚他到案說明,潘男如4月7日即出境返回中國,台南分署行政執行程序還是會依法啟動,限制住居、拘提、管收、限制出境(再入境即無法出境)等,這些手段都不排除,但仍需視收到台南市衛生局行政執行案相關文書資料內容,再決定處置方式。

外界認為,潘男雖為中國籍人士,但其妻子為台灣人,潘男雖出境,如果在台灣沒有財產,是否可對其妻子名下財產強制執行?對此,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指出,依現行法令規定,夫妻財產是分開的,潘男所欠罰款不得向潘妻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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