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15)舉行紓困振興記者會,由文化部報告「藝文產業紓困協助措施」,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第二次「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即將從4/30受理申請,收件至5/20,這次可以線上填表,自然人可以一次領 6 萬元補助,工作室可領 250 萬元;至於已經申請第一次補助的 7658 件個案,預計本周陸續發出核定函,就可以向文化部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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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藝文紓困2.0」一覽表。( 圖 / 文化部提供 )鄭麗君說,藝文事業單位可以同時提出研發創新等因應提升計畫補助,但每事業兩項補助合計不超過 250 萬元。為兼顧不同勞動樣態,接案的自然人只要能舉證受疫情衝擊,也可申請紓困補助,每人補助上限 6 萬元。
由於疫情未歇,行政院於4月初提出第二階段特別預算的規畫,文化部新增編列特別預算 37.2 億元,加計第一階段 15 億元預算,文化部的紓困振興總預算擴大為 52.2 億元,其中包括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 18 億元、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方案 24.7 億元、大型藝文事業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預算 5.5 億元、振興措施 4 億元。鄭麗君表示,待第二階段特別預算通過後,原有「藝文紓困 1.0」將升級為「藝文紓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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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紓困 2.0 包括四大強化方案:
第一,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方案
擴大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該項補助總預算額度從「藝文紓困1.0」的11億元,再加碼到18億元,且將延續紓困1.0人員薪酬優先原則,補助人員薪資再加上一次性營運資金,亦可同時提出因應提升計畫。每事業每次公告補助合計上限為250萬元;自然人(自雇者)每次公告每人補助上限為6萬元。由於本部從「藝文紓困1.0」之受理資料已初步建立資料庫,並建立補助原則,「藝文紓困2.0」預計將可開放線上申請或紙本申請,且審查標準化,將讓紓困作業可以更快速、更有效率。
第二,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助方案
針對表演藝術、音樂展演、電影映演業、出版事業等受重大衝擊,導致營業額衰退50%以上或顯已無法持續營運的藝文艱困事業,新增24.7億元預算,將依據跨部會共同性原則,補助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四成(每人上限2萬元),補助三個月,以及補助一次性營運資金。申請此類補助者,將不像「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受每事業最高補助250萬元之上限限制。
第三,藝文事業貸款利息補貼方案
「藝文紓困1.0」已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藝文紓困2.0」中,大型藝文事業將可納入經濟部新提出之大型企業融資方案,大幅提高融資額度至5億元,並提供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經費。
第四,藝文自雇者納入勞動部自營業者補助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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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紓困2.0」中,從事藝文工作的自然人有三個途徑可申請紓困支持:首先,前述本部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將繼續針對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的自然人提供補助;其次,自然人薪酬亦可合併於合作之事業人員薪酬中,向本部申請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此外,勞動部將針對不分業別的自雇者提出自營業者補助專案,只要是勞保投保薪資2萬4千元以下,且107年度未達課稅標準的自營業者,就可申請每月1萬元薪資補貼,預計補貼三個月,估計將約有三萬名藝文自營作業者可望適用勞動部專案。惟以上三個方案之補助不能重複領取。
除「藝文紓困2.0」四大強化方案外,文化部也將同步執行六大扶助措施,包括:行政調控、減租(本部暨附屬機關構所屬文化場館之租金、權利金或規費減免)、延稅(依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延後繳稅)、邀請國表藝及文策院及國藝會等法人挺振興,以及協調本部所屬及法人各展演場館空間及檔期資源,於疫情趨緩後提供國內團隊優先使用。本部並希望於電影映演業納入藝文艱困事業紓困的同時,未來於疫情趨緩後,共同建立國片映演協商機制,提高國片排片率,與映演業共同振興國片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