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鈕承澤(豆導)2018年11月被控性侵一名劇組女工作人員,檢方以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求刑3年4個月。一審鈕以「男女交往認知差異」認錯不認罪,但賠償7位數和解金予被害人,並請求院方判他無罪、緩刑或減刑。今(14日)上午台北地院宣布審判結果,鈕承澤遭法官以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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鈕承澤案發當天在工作室與被害女子獨處,他先伸手撫摸女方頭、肩,後強行扯掉對方衣服舔胸,被害人出手阻擋,鈕仍將她壓制沙發上,接著用力褪去女方褲子,施以指侵得逞。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被害人胸部有鈕口水DNA、下體撕裂傷等證據,去年2月1日依強制性交罪將鈕承澤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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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後,鈕承澤拿出60萬元試圖與被害女子和解,對方拒絕,後來鈕將和解金提高至7位數,並以此向法官表示自己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再主張以為女方對他有意思、他深愛女方、親友因本案遠離他及工作停擺等理由,盼法官從輕量刑,孰料,今判決結果出爐,台北地院不但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有期徒刑,刑度甚至比當初檢方求刑的還要高。(編輯:楊穎軒)
▲鈕承澤涉嫌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一連串脫罪策略無用,一審仍遭法官判處4年有期徒刑,圖為他去年3月出庭畫面。(圖/記者葉政勳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