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不服2日遭裁准羈押禁見,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原審裁定無誤,駁回抗告,本件羈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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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緣於台北地檢署3月30日約談張綱維到案,訊後認定他違反證券交易法、刑法詐欺罪、背信罪、民用航空法擅自違法停業等,且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3月31日裁定張綱維以新台幣800萬元交保,北檢立即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4月1日認定,張綱維涉嫌掏空達數十億元,原審卻裁定800萬元具保,不符比例原則,撤銷發回。
台北地院4月2日重開羈押庭,傳喚張綱維等人,經由檢辯雙方激辯後,法官裁定張綱維羈押禁見。
北院裁定指出,張綱維涉犯證券交易法、背信罪、民用航空法的未經核准結束營業罪等,犯罪嫌疑重大;張綱維自陳目前在躲避地下錢莊及黑道追債,有生命危險,顯見他已無法面對債權人的鉅額求償等情,足認有逃亡之虞;本件案情繁雜,涉及財會專業,顯非張綱維一人或少數人所能達成,檢察官主張尚有共犯存在,有理由,張綱維有串供、滅證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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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綱維不服遭押,主張有高齡母親及年幼子女須照顧,所有事業均在台灣,也無足夠財產得以潛逃海外,提起抗告,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高院審酌,以家有至親,卻長期逃亡在外者,不在少數,這部分所辯,尚難憑採,張綱維涉及多項罪名,犯罪嫌疑重大,他於偵查中,規避檢警查緝,有逃亡能力,將個人財產搬移、隱匿財產、籌款安頓親友,有逃亡之虞,且相關共犯未到案,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駁回抗告,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09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