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加劇,境外移入確診案例攀升,致使衛生主管機關不斷修改居家隔離、檢疫的管理對象與相關注意事項,讓民眾相當煩惱;NOWnews為了解除各位民眾對居家隔離、檢疫的疑慮,特別統整了所有被管制者及其同住者必須注意的事項,減少大眾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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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居家隔離-所管制者為「確診病例之接觸者」
居家檢疫-所管制者為「具國外旅遊史者」
自主健康管理-需管理者為「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3/19前有第一、二級疫情國家旅遊史」、「通報個案但採檢為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
管理方式
居家隔離與檢疫皆為14天,居家隔離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負責,居家檢疫則是地方政府民政局、里長或里幹事管轄。
配合事項
1.隔離者(檢疫者),在受管制的14天內,皆不可以出門、出境、出國,亦不得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2.每日早晚皆需主動測量體溫並確實記錄。
3.隔離者(檢疫者)與同居者在住所內皆需配戴口罩。
4.隔離者(檢疫者)應避免與他人接觸,如外送員、郵差等。
5.勤洗手,預防手部沾附冠狀病毒。
6.隔離者(檢疫者)與同居者應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7.若有同居人,隔離者(檢疫者)咳嗽或打噴嚏時,口罩不可拿下。
8.若是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須立刻洗手。
9.若隔離者(檢疫者)有與同居人共用家具及衛浴設備,建議每日三次,以稀釋的漂白水消毒。
10.儘量避免觸摸眼口鼻。
11.被隔離者(檢疫者)的家屬或同居人皆可以正常上下班。
罰則
居家隔離-違反者將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第15條第1項,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居家檢疫-違反者將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第15條第2項,處1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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