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行政院日前突然宣告台中生煤管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台中市政府表示,今(16)日已收到行政院公文,對於中央函告自治條例無效深表遺憾,將與市議會共同研擬對策,由市議會向司法院聲請釋憲,並提出暫停處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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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指出,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是由台中市議會依法制定,民國105年公布,已生效施行4年,期間針對相關汙染源,環保局依此規範落實管制,中央從未宣告無效,行政院卻在市府依法關閉中火2部燃煤機組後,迅速宣告條例無效,時間點令人質疑。
環保局說,前市長林佳龍當初制定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就是為了改善中火及多家大型用煤業者汙染排放,守護中部人健康,如今行政院宣告自治條例部分無效,過去依據自治條例所處分的廠商恐將溯及既往,市府將無法順應世界潮流,積極管制燃煤空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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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根據環保署105年4月18日環署綜字第1050025774號函文,台中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未牴觸空汙法,已生效施行4年,期間市府也依此法管制相關汙染源。不料行政院今年2月26日來函指「生煤自治條例」恐抵觸空汙法,及固定汙染源逸散性粒狀汙染物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並請市府函復。
環保局表示,3月4日已函復行政院,但行政院仍宣告「生煤自治條例」無效。市府將與市議會共同研議,由市議會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及提出暫停處分,捍衛中部人民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