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婦人轎車被兒子駕出自撞毀損,竟聽從謝姓汽車零件業者謊報失竊之建議,向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協和所謊報遭竊,從警方取得協尋電腦輸入單後向第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失竊保險金之理賠,詐得保險金34萬餘元,林婦得以不用繼續繳還該車貸款。全案被查出送辦,台中地院依共同犯詐欺得利罪將林婦及其潘姓兒子各判處徒刑5月、4月,緩刑2年並追徵犯罪所得1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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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婦人的車子被兒子開出撞毀後,請教永發汽車零件公司謝姓業者如何處理,謝姓業者建議不要花錢修復,而可直接將該車假報失竊以詐領保險金。林婦應允後,由林婦潘姓兒子告知謝姓業者事故車輛停放地點後,謝姓汽車零件業者再指示朋友前往佯裝竊取而將該車拖走變賣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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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竊盜劇情演完後,復由潘姓兒子至臺中市第六分局協和派出所,向警員謊報車輛在臺中市西屯區玉門路370 巷(臺中牛排館) 停車場前遭竊,進而取得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再向第一產險公司申請失竊保險金之理賠,致該公司陷於錯誤,而將新臺幣34萬2855元之保險理賠金匯至該車貸款之公司,使林婦得以不用繼續繳還該車貸款。
全案經保險公司及警方抽絲剝繭查出是一件謊報汽車失竊詐領保險金案,經移送偵辦後,台中地院將林婦及其潘姓兒子均依共同犯詐欺得利罪判刑並追徵犯罪所得。謝姓業者則另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