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宣告「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無效,交通部長林佳龍今(13)日表示,2016年該自治條例在議會朝小野大時通過,當時雖然中央有不同意見,但卻未被宣告無效;然而,過去一年中央的空汙法修正,但地方的自治條例並未跟著做適法性調整,盼中市府儘速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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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指出,在他擔任台中市長的任內,根據自治條例促成中火減排減汙、降低生煤用量、配合空汙季降載、興建室內貯煤倉,並敲定燃煤機組改為燃氣機組的能源轉型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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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說,身為台中市民,深刻瞭解台中市民期待空汙改善的心聲,因此努力在能源轉型和空汙減量之間努力求取平衡;這項自治條例是讓台電中火改善的策略和手段,盼別把中火和自治條例視為卸責或炒作的提款機。
林佳龍也說,過去一年來,中央的法規修正了,但地方的自治條例卻沒有跟著做適法性的調整,媒體報導說環保署曾經提醒台中市政府,但台中市政府並未修正,甚至擴權裁罰,最終導致這個自治條例與中央法令對撞;期待台中市政府加油,針對被宣告無效的法條提出修正,負起責任,具體改善各項空汙的汙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