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主委陳明通的「小明的故事」被蔡政府「轉彎」撤回,引發社會議論,前總統馬英九14日指出《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早在2104年正式施行,《兒童權利公約》第九條要求,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他指出蔡英文總統和衛福部長陳時中的決策錯誤,因為這些陸配子女「並非他們 (國籍) 不選擇台灣,而是即便已經選擇入籍中華民國,還必須經過漫長的等待」,馬英九沉痛指出,「台灣不是一向以人權立國,以法治自豪嗎?蔡總統,讓他們回家與家人團聚吧,不要讓民粹碾壓人權,歧視凌駕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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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14日指出「不要讓民粹碾壓人權,歧視凌駕人道」。( 圖 / 翻攝馬英九臉書 )★
以下是馬英九臉書全文:
在2014年11月20日「國際兒童人權日」,我以總統身分宣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施行。我國雖不是1990年生效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國,但自此該公約在台灣被「國內法化」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讓國內對未成年者的權利保障與國際接軌,中央與地方各級機關行使職權,依法應都應符合公約有關兒童及少年權利保障之規定。
《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條規定,不可因為兒童或父母的國籍、族裔、社會背景不同,使其權利受到歧視;第九條要求,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第十條更指出,兒童或其父母為團聚而請求入境或出境時,政府有義務依該法規定,秉持人道積極迅速處理。
2017年11月20日,蔡英文總統出席《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時,特別強調政府保障人權的決心,並表示會持續落實公約,保障孩子的尊嚴和權利。然而,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發後,蔡政府所採取的部分作為,卻明顯與《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的精神背道而馳,讓我們憂心人道精神不彰,人權保障倒退。
陸委會原本允許「未成年」、「大陸親人無能力照顧」且「父母皆在台灣者」的陸配子女,可專案申請來台,不過在蔡總統指示檢討後,隨即撤回這項方案。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還特別強調,當初陸配替子女選擇國籍時,「沒有選擇台灣,就要自己承擔」。
事實上,依現行規定,國人與陸配在大陸地區所生的子女,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遠比與其他外國籍人士所生的子女更困難,並非他們不選擇台灣,而是即便已經選擇入籍中華民國,還必須經過漫長的等待,這一點當過陸委會主委的蔡總統必然清楚。就如同陸委會一開始所說的,是基於家庭團聚及人道考量,准予他們入境,「總不能讓這些在台生活多年的小孩流浪街頭」。
但蔡總統一聲令下,就讓這些已選擇台灣、已生活在台灣,卻還沒等到國籍者,無法回台與家人團聚。這些孩子,是《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所保障的對象,《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的主管機關,就是喊出「沒有選擇台灣,就要自己承擔」的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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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疾病的威脅,我們全力支持政府防疫,相信在周全的檢疫配套措施下,對於入境人員的管制,能採行更符合人權及人道的作法。蔡總統曾說,「移民和移工,都是我們台灣的一份子」,難道這些父母不在身邊的「台灣之子」,不是台灣的一份子嗎?台灣不是一向以人權立國,以法治自豪嗎?蔡總統,讓他們回家與家人團聚吧,不要讓民粹碾壓人權,歧視凌駕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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