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之高姓男子利用假名「高衫星」在交友網站上,欺騙渴望結婚之吳姓女子,編造欠朋友錢、修車費等各種謊言,向吳姓女子借款117萬餘元,並以假名簽署保証人聲明書供吳女向銀行貸款;已婚身份被揭穿後遭吳女追討欠款,所簽出的本票也未兌現。吳女忿而提告,台中地院審結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高男一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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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女子發覺自己人財兩失後,還善意給高男和解機會,吳女答應讓高男以95萬元和解,但高男於106年7月1日本票清償期屆至時,仍分毫未清償,吳女身心俱疲忿而向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提出詐欺罪等告訴。
台中市警六分局調查,高男隱瞞已婚身份,在「愛情公寓」網站上用假名「高衫星」對吳姓熟齡女子展開甜言蜜語攻勢,聲稱自已是大體美容師,有穩定工作及收入,以結婚為前提往,讓吳姓熟女誤陷情網。
兩人交往蜜月期後,高男開始利用各種藉口向吳女借錢,例如需要交保金、欠朋友錢、欠老闆錢、修車費、保証金等理由,先後向吳女借款117萬餘元,期間還以假名「高衫星」簽署保証人聲明書,供吳女向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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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男的種種不正常行為也引起原配起疑,當原配找上吳女時,吳女的愛情夢才破碎。雙方雖然經過談判以95萬元和解,但高男於清償日屆至時,依然賴皮跳票。
法官審核被告犯詐欺取財罪期間,同時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該罪行為5年以下有徒徒刑,但考量雙方曾調解成立及被告收入等,量處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