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南大批發」發送口罩 新北消保官:店家稱無防疫功能

▲日前雜貨商店「光南大批發」宣布將於各分店贈送50萬片口罩,引起熱議,恐有違法之嫌。(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記者宋原彰 / 新北報導-2020-02-05 19:44:14
武漢肺炎疫情延燒,造成全台口罩嚴重缺貨,但鎖商店「光南大批發」宣布於各分店贈送50萬片口罩,恐有違法之嫌;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今(5)日前往永和及三重分店查核,據店長及店員陳述,該批口罩僅為一般防護口罩,非醫用口罩,並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和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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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局長黃怡騰強調,一般醫療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的防疫物資,未領有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的業者不得販售,否則依藥事法第92條可處3萬至元至200萬元罰鍰;免費提供口罩雖屬善意,但未能清楚說明該款口罩不能阻隔病毒,不但對全民抗疫毫無幫助,更可能使市民誤以為該口罩具防護能力,戴著接觸感染病患而遭受病毒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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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消保官今(5)日前往永和及三重分店查核,據店長及店員陳述,該批口罩僅為一般防護口罩,非醫用口罩,並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黃怡騰表示,口罩販賣實名制將於109年2月6日上路,消費者可持本人健保卡前往各健保特約藥局或偏鄉地區衛生所依身分證字號尾數選定日期購買,每張健保卡可用10元購買2片口罩,7日內不能重複購買;另上班族及行動不便者,可委託親友代為購買,一人限代持一張健保卡,購買規則相同,同時兒童口罩僅限憑12歲以下兒童健保卡購買。

消保官指出,2間分店皆明確表示贈送的防護口罩並無防疫功能,如非屬公告的防疫物資或生活必需品,即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及刑法第251條之疑慮;消保官將於2月6日防護口罩到貨後再行勘驗,以確認業者的說法是否屬實,並檢視商品標示及保存期限有無缺失,期能保障受贈市民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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