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涉議長賄選,108年12月31日台南高分院撤銷改判,處有期徒刑9月,褫奪公權3年﹔李全教今(4)日主動到案執行刑期;他發聲明指出,不迴避司法,但會積極尋求非常上訴,來爭取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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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痛批民進黨政府,對他贏得議長選舉,相當不甘願。(圖/記者陳聖璋翻攝)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涉議長賄選案,台南高分院撤銷改判,認李全教共同預備於直轄市議會議長選舉,對於有投票權的人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處有期徒刑9月,褫奪公權3年,被告不得上訴,檢察官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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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接到地檢署2月13日到案的通知書,決定提前主動到案,他痛批民進黨政府,不甘他贏得議長選舉,先揑造理由收押,再找證據起訴、抹黑,拔掉他的議長職務,如今沒證據,要判他無罪,無法對上面交代,只好變更法條改判,試圖剝奪他再次參選公職的機會。
李全教強調,政治可以沒有是非,但人不能沒有良心,他一輩子從政不貪、不取、清廉自持,也竭盡心力為百姓、為鄕里立了很多影響深遠的法律,爭取無數建設,此心可比日月,坦坦蕩蕩對得起天地與父母,爾今爾後不會有遺憾;「我不迴避司法,但會積極尋求非常上訴,來爭取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