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疫情持續蔓延,為確保國內口罩供應所需,經濟部公告自今(2020)年1月24日起至2月23日止,紡織材料製口罩管制出口,旅客攜帶口罩出境每人最多5盒(每盒50片),但傳有台商在微信群組表示只要表明台商身分,需在工作地居住3個月以上,1人可攜500個口罩出境。對此,財政部關務署今(31)日強調,不因旅客身分與出國目的有不同,每人最多就是5盒為限,若發現有違規依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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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昨日才邀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經濟部工業局、大陸委員會、內政部航空警察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召開會議決議,旅客隨身攜帶口罩出境的合理自用數量,目前仍維持以每人最多5盒為限,而這數字是依據若疫情持續半年、每人每日需要的口罩大約是1片,大約就是180片大約是4盒,再考慮汙損、頻繁進出醫院等需求,彈性加計1盒,是相當寬鬆且合理水準。
因此,若經海關查獲攜帶超量口罩出境者,將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規定,沒入貨物,並得依同條例第36條第1項規定,處貨價3倍以下的罰鍰。
而經海關裁處沒入的口罩,經處分確定後,依行政院指示,移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做為國內防疫所需。不過,關務署未來也將每周定期召開會議,視疫情發展狀況及國內口罩產能情形,滾動檢討合理自用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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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傳出有台商在台商微信群裡表示,只要表明自己是台商身分,需在工作地居住達3個月以上,即1人可攜帶500個口罩出境。對此,關務署強調與事實不符,旅客隨身攜帶口罩出境無須向海關填送出口報單的合理自用數量,以每人最多5盒為限,不因旅客身分及出國目的而有不同,若發現違規情形,將依法論處。
此外,自實施日起,一般出口貨物、郵包及快遞貨物,未依規定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核准者,紡織材料製口罩即不得出口,經查獲違章者,海關即依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規定論處。而經關務署統計近3天,各關區已查獲126件,沒入3萬5558片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