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出境口罩每人仍限攜5盒 快遞、郵寄出國也觸法

▲政府宣布通路每人一次可買三片,許多民眾忍著低溫寒流到田中鎮華新創意生活館口罩觀光工廠排了12.5個小時才買到。(圖/記者陳雅芳攝,2020.01.29)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2020-01-30 18:39:17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嚴峻趨勢,為確保國內口罩供應所需,以保障國人健康,經濟部公告自今(2020)年1月24日起至2月23日止,為期1個月期間,紡織材料製口罩管制出口。財政部關務署今(30)日表示,經開會目前旅客攜帶口罩出境仍維持每人最多5盒,亦不得以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口罩出口,經海關查獲攜帶超量口罩出境者,將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規定,沒入貨物,並可處貨價3倍以下的罰鍰。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關務署指出,自實施之日起,一般出口貨物、郵包及快遞貨物,未依規定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核准者,紡織材料製口罩即不得出口,經查獲違章者,海關即依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規定論處。

至於旅客攜帶口罩出境,在合理的自用數量範圍內,依規定無須向海關辦理報關,於春節期間,海關實務認定原則上1人以5盒(每盒50片)為限。

而為確立前述數量的妥適性,關務署今日邀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經濟部工業局、大陸委員會、內政部航空警察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召開會議研商,獲致4大共識,攜帶出境仍維持每人最多5盒。

關務署強調,旅客隨身攜帶口罩出境的合理自用數量,目前仍維持以每人最多5盒(每盒50片)為限,並將儘速辦理公告事宜,未來將每周定期召開會議,視疫情發展狀況及國內口罩產能情形,滾動檢討合理自用數量。

關務署也說明,5盒是依據若疫情持續半年、每人每日需要的口罩大約是1片,大約就是180片大約是4盒,再考慮汙損、頻繁進出醫院等需求,彈性加計1盒,是相當寬鬆且合理水準。

此外,經海關查獲攜帶超量口罩出境者,將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規定,沒入貨物,並得依同條例第36條第1項規定,處貨價3倍以下的罰鍰。而經海關裁處沒入的口罩,經處分確定後,依行政院指示,移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做為國內防疫所需。

至於關務署該署與所轄各關、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也立即成立聯繫窗口,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加強查核出境旅客攜帶口罩數量,若發現違規情形,應嚴格執行。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關務署也再次提醒,目前規定的合理自用數量1人最高為5盒,超過部分將依法沒入,並提醒民眾,亦不得以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口罩出口,以免觸法受罰,包括海關等邊境管制機關也將嚴查嚴辦。

而在政府宣布出口罩禁出口後之後,昨日就查獲違規郵包4件,共計2000多片,寄送地點包含中國大陸、香港、澳洲及新加坡等。至於旅客攜帶、快遞貨物等並未發現有違規情況。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