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今(6)日聲明指出,由於資產與投資受到查封,因此去年12月員工薪資確定延發。對此,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今日下午已派員到遠航進行勞檢,若確認遠航卻有延後發薪,將有違勞基法22條第2項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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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航空今發聲明指,因集團與遠航董事長張綱維的個人資産與投資部分受到合庫銀行查封,導致公司資金受嚴重影警,原訂今日發放12月薪資,故不得已須延後給薪。
遠東航空同時透露,遠航正與國內知名財力雄厚企業主位於香港的境外投資公司磋商投資合約細節,並保障員工工作權及薪資,預計本周內將可完成。
對於遠航欠薪一事,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陳昆鴻向《NOWnews今日新聞》表示,目前雖未接到有遠航員工投訴欠薪,但仍於今日下午派員至遠航總公司進行勞檢,最快今日稍晚就會有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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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昆鴻強調,遠航積欠員工薪水一事若屬實,有違勞基法22條第2項所規定的「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因此依法能夠處2至100萬的罰鍰,不過詳細開罰金額仍待勞檢結果而定。
陳昆鴻也呼籲,每月薪資是員工賴以維生的經濟來源,企業不該讓員工承擔營業風險,應盡快想方設法籌措並發放工資,才能讓遠航員工能夠過個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