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會於 12 月 31 日,三讀通過《反滲透法》,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從事選罷法中各項競選活動,違者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引發朝野論戰,北京更痛批台當局製造「綠色恐怖」、蓄意製造兩岸對立,各界皆有質疑聲浪,憂心此法是否變相箝制人民自由,對此陸委會重申,《反滲透法》針對的是境外敵對勢力與「故意、明知」的滲透行為,與台灣人民的自由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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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有在場傳媒問及
《中國時報》於 1 日刊載的社論文章,內容聲稱:「《反滲透法》壓力太過沉重,《中國時報》與《旺報》正慎重考慮是否撤回長駐大陸記者,並暫停報導兩岸新聞,等待民進黨政府釐清『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中,所謂『指示、委託或資助』的定義與行為規範細則,再行恢復相關報導與版面,一方面避免同仁暴露於不確定刑事風險中,二方面也可以在中華民國新聞史上留下媒體抗議言論遭到箝制的歷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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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述問題,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反滲透法是針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的不法行為,行為人須有受到境外敵對勢力的指示、委託、資助的滲透行為,加上具體的 5 項不法行為,才會構成處罰對象,並沒有會侵害或妨害新聞自由的問題,請外界勿以訛傳訛,一再錯誤的解讀反滲透法。
邱垂正並強調,台灣是民主、自由的社會,向來高度保障、尊重新聞言論自由,而根據國際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 2019 年的調查結果,台灣在媒體自由方面也獲得最高評分,「無國界記者組織」針對全球 180 個國家進行的排名也顯示,台灣位居亞洲第 2 ,與許多先進國家並列,中國大陸則是第 177 名。希望台灣人民珍惜這得來不易的自由,繼續共同維護台灣社會的進步與繁榮,勿配合陸方的統戰滲透作為,損及國家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