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對台灣的滲透、統戰日益加重、手法也日漸多元,甚至進而影響選舉結果,有鑑於此,立法院民進黨團近期在立法院致力於《反滲透法》的立法,並預計在12月31日力拚三讀通過。不過,外界也有不少質疑的聲音,認為民進黨此舉無非是「復辟警總」。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李俊俋也在接受《NOWnews》時,也親自對反滲透法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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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在接受訪問時表示:「中國對台灣的滲透行為沒有斷過,而且有越來越嚴重的現象,現在最嚴重的是中國透過台灣的民主機制,在破壞我們的民主自由,所以我們必須對民主機制建立一個防護網,《反滲透法》就是基於這樣的概念出來的。」
李俊俋也針對幾個比較有爭議的部分作出說明。李俊俋指出,其實「境外敵對勢力」的用詞在《刑法》、《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法律中也都出現過,而且對境外敵對勢力的相關規定都有非常清楚的定義,《反滲透法》不是第一次使用這樣的用詞。
李俊俋也強調,《反滲透法》最主要的是在限制「滲透端」,舉例來說,退將羅文山最近因違反《政治獻金法》遭判刑,原因是因為《政治獻金法》中有明確規範,不得收受來自中國、港、澳地區錢,而羅文山卻拿了中國政協的錢在2008年、2102年以廣告方式支持馬英九;不過,《政治獻金法》最主要是在規範「收受端」,但對於「透過第三勢力協力」的部分卻完全沒有規範。
李俊俋說:「反滲透法其實不會影響到台商、台生,也不會影響到宗教,12條、926個字裡面,沒有任何一個字提到『玄天上帝』或『媽祖』,所以宗教、文化、學術都可以繼續交流,台商可以繼續做生意。」那什麼時候會違反《反滲透法》?李俊俋表示,舉例來說,今天如果有人拿了一堆香火錢,並且被交代「回去整間廟都要掛五星旗,並全力支持某為特定候選人」這就會成為《反滲透法》規範的範圍。「因為你有遵照委託或指示,去做對方要求你做的事情,重點在於『行為』,所以《反滲透法》整部法案只有規範行為,沒有規範對象,沒有這種行為,自然不會有問題。」
李俊俋再以台生為例說:「今天即便是台灣學生,去北京大學留學、拿北京大學的獎學金,都沒有問題,那你本來就支持某為特定候選人、回來也支持特定候選人,那也沒有問題,只有什麼時候有問題?你拿了中國另外給的一筆錢,並被交代說『回去找100個網軍出來支持特定候選人』這個行為才有問題。」李俊俋說,其實反滲透法就是針對「受境外地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對選舉、罷免、公投、集會遊行、遊說等民主機制進行干預,才會有違反《反滲透法》的問題,「其他講的都是胡說八道」。
但若中方給錢,要求僅止於拿香火錢在廟周圍掛五星旗等平常在台灣就能「自由表達意志」的行為,算不算《反滲透法》中所說的遊說?李俊俋表示,有沒有構成要件,最後還是由司法單位來判斷,若檢調認為「掛五星旗就掛五星旗啊!這不算滲透行為,那當然就沒有問題」這也是為什麼在民進黨團的版本中、第11條清楚的規範「行政單位沒有裁量權」最多只能移送或函送,讓行政機關可以把發現的可疑情事交由司法單位來判定,有沒有足夠的構成要件。
不過,在《反滲透法》討論的期間,外界也有不少「民進黨讓警總復辟」、「綠色恐怖」的批評。對此,李俊俋認為,對司法有信任,《反滲透法》最後就是回歸司法途徑,如果一昧地說「司法都不能信任」、「司法都跟著綠營」那也「什麼都不用談了」,其實只要不接受中國指示、委託做出干擾台灣民主機制的行為「你怕什麼警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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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過程中,李俊俋也略帶無奈的說:「老實說,現在《反滲透法》規範的範圍夠不夠擋中國的滲透?一定不夠,因為中國滲透的能量實在太多了,但是我們只能在最小範圍內做出防禦,不然實際上做不到,連資金來源都不好查,民進黨甚至還要面對『做不夠』、『範圍太小』的批評。其實類似的法案就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所以這個法案一定是至邊支持,這邊反對。」
至於,有其他黨團或民間組織提出所謂的「事前登記制」,這是其實比照美、澳立法而來;美國1938年就有類似法案,因為美國有遊說法,所以規範的規範都是以對象為指涉,登記制也是這樣來的,而澳洲在2018年通過的法案,也是用登記制。李俊俋說,其實依循澳洲的版本比較有討論空間,就像是在滲透行為未發生前多一道登記、查核的機制,不過李俊俋也坦言:「這些問題發生在台灣都行不通,因為中國滲透對台灣,怎麼可能說,要統戰之前先來登記一下?」也因為台灣與中國大陸的特殊關係,《反滲透法》才會只規範行為,而非針對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