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先天性腎臟萎縮的10歲孩童,在長期治療下,已經備感痛苦且合併多重併發症時,孩子曾在查房醫師的耳邊小聲說出:「可不可以不要再救我了!」但護子心切的媽媽仍然堅定要求「全力救到底」,最後孩子在插管、全身出血的情況下急救30分鐘後仍無力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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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權到底該不該侵權?馬偕兒童醫院呼籲,應該健全兒少保護體系,要尊重兒童表意權,認為兒童不是家長的財產或附屬品,較成熟的未成年人對於自我選擇和表意權是否能充分獲得重視,還是由家長為決定的主體?為了讓孩子身、心、靈受到完全的保護,社會以及體制應該全盤檢討。
馬偕兒童醫院醫務部主任邱南昌表示,比較大的孩子在面臨治療時,常有自己的想法與意見且與父母不同的時候,看似會成為治療上的困難或障礙,但其實並不是壞事,有些孩子經歷長久的病痛,對自己的病況甚至比家長有更深刻的瞭解。而從醫院到家庭、社會對於孩子整體保護的觀點,醫療人員以及照護體系可以透過理性的溝通與說明,扮演孩子與家長的橋梁,參與醫療決策共享的過程。
邱南昌表示,每一個生命都是獨立個體,任何自我價值與想法都必需重視,不應有年齡和領域上的分別。從日漸嚴重的兒虐、校園霸凌事件到未成年人接受醫療處置過程中的意見相左均是,這些孩子的「意見」不應該只視為「叛逆行為」,而應該在了解其想法與認知的背後原因與意義,透過幫助孩子充分了解其接受的處置,一旦孩子能理解並接受了,也較能配合後續的治療甚至保護安置,而家長也應理性並正視孩子的想法,共同參與治療與肩負照顧的過程,才是保障兒少自主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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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醫師與律師雙重身分的馬偕兒童醫院醫師張濱璿也提到,在做任何關於孩子的決定時,當個案具有決定能力時,應探詢其是否能瞭解所面臨的情況,以及決定的理由,父母此時應該退讓為輔助的角色,確保決定不違背最佳利益,而面對的是不具有決力能力的孩子時,父母應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基礎,以病童最佳生活品質及幫助為考量做出決定。
張濱璿也說,一旦有親權濫用的情況,社會應有如同類似家事案件的相關機制,醫療人員應有權利對病童做出最專業且符合最佳利益的選擇,才是保護兒童醫療最佳的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