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肥公司貸款給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等購屋者 ,金管會今(19)日公布調查結果,認定台肥有資金貸與及內部控制兩大缺失,目前已請台肥陳述意見,若台肥無法限期改善,將依《證券交易法》開罰,最高可處新台幣4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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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上旬韓國瑜遭爆在台北南港購得7200萬豪宅,而且因後來中央銀行實施豪宅貸款成數管控,業主台肥還借給購屋者包括韓國瑜等人2成價款,引發爭議。金管會主委顧立雄當時表示,台肥借款要符合《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資金不能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但有2例外,一種是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另一種是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的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40%。
至於台肥是否符合公司法規定?顧立雄表示這要由台肥自己來說明,包括公司行號間有沒有業務往來、是否構成短期融資必要,但他聽說這貸款分成20年,如果是這樣就不是短期融資。不過後來金管會在立法院財委會承諾一個內完成相關調查。
金管會也在今日公布調查結果。金管會證期局指出,台肥與「日升月恆」建案買受人協商分期清償方案,若是清償期限與產業一般條件類似,實務上建設公司是給客戶1年至5年不等分期給付,但台肥顯然不是。
證期局表示,台肥提供分期清償方案,部分清償期限長達10年及20年,已逾產業一般分期付款銷貨期間,有變相資金融通情事,加上部分對象為自然人,也涉及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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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證期局認為台肥內控亦有缺失,因為台肥公司尚未訂定預售屋買受人分期清償貸款差額相關控制作業或程序,即於2014年底、2015年初與買受人協商分期清償方案,涉與「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處理準則」第5條應考量公司整體營運活動,隨時檢討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不符。
對於台肥所涉及的缺失,金管會強調借款行為是2014年底至2015年初,這部份將請台肥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依證交法178條處罰款,依法可處24萬元至480萬元,最重會罰480萬元,金管會也給予台肥10天時間說明,目前在行政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