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停飛已進入第 5 天,資深員工今( 17 )日出面喊話,希望外界再給遠航一次機會,不過針對遠航無預警停飛,民航局已依民航法相關規定辦理,遠航最晚須在明日下午 5 時前回覆陳述意見,再由民航局審酌是否廢照,若要復飛也要向民航局提出申請,由民航局檢查飛安、財務狀況是否具有安全營運之適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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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航空本月 12 日正式向交通部民航局申請自 13 日起停業,對此,民航局表示,此舉已違反民航法中應於 60 日前提出申請的規定,將續依民航法相關規定辦理,最重處新台幣 300 萬元罰鍰並報請交通部廢止其許可,遠航可於 12 月 18 日下午 5 時前回覆陳述意見,由民航局審酌是否報部完成廢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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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遠東航空已於 13 日晚間向民航局提出陳訴書,在期限之前都可補充內容,民航局則會在期限後進行審酌。若遠航陳述無法說服民航局,除將面臨最重新台幣 300 萬元罰鍰,甚至廢止營運許可,檢方也會對張綱維進行調查,可依民用航空法第 110 條之 3 規定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 2 億元罰金。
即使遠東航空成功說服民航局,證明停飛只是「烏龍一場」,仍應正式向民航局提出更正或撤回停飛申請,民航局也會檢查飛安、財務狀況是否具有安全營運之適航能力,確定一切安全無虞才能決定是否能夠復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