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8日,成功大學陳姓女研究生遭學校清潔工林榮富誘騙至社科院諮商室,強行猥褻、親吻胸部,因陳女極力反抗、尖叫,林嫌怕事跡敗露,將抹布塞入陳女口中,再掐死陳女,棄屍沙發下,台南地院5日依殺人罪判處林榮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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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庭長林臻嫺指出,林榮富係成功大學聘僱之臨時清潔工,2018年10月28日近午11點多,在社科院大樓南棟打掃時,見教育研究所陳姓女研究生(24歲)獨自一人在414研究室內,認有機可乘,即藉故邀約陳女前往較無人出入之社科院大樓北棟2樓諮商室內。
▲陳女命喪成大社科院北棟2樓諮商室。(圖/記者陳聖璋攝)進到諮商室,林嫌拉回欲離開的陳女,陳女因重心不穩向後仰躺倒地,林嫌即跨坐於陳女身上,撫摸胸部,陳女極力抵抗並大聲呼救,林嫌基於強制猥褻殺人之直接故意,持抹布塞入陳女口中,並徒手掐陳女頸部長達10至20分鐘,期間並強行翻開陳女衣物,親吻陳女身體,以此強暴方式猥褻陳女,致陳女最後因腦部缺氧窒息死亡。
林嫌否認有殺害陳女的故意,辯稱雙眼殘疾,視力不佳,無法看清陳女表情故未能及時鬆手才致陳女死亡,應屬過失致死,且林嫌辯稱在陳女死後才臨時起意對其猥褻。合議庭法官參酌林嫌供述、死者解剖報告,及林嫌遺留在死者身上之唾液及DNA斑跡之檢驗結果、林嫌的精神鑑定報告等,認林嫌確屬生前猥褻。
▲成功大學社會科學大樓。(圖/記者陳聖璋攝)林嫌先將抹布塞進死者口中,再以跪姿前傾、將身體重量集中手部施壓方式,掐住死者脖子10至20分鐘,法官認林嫌主觀上是基於殺人的直接故意,且林嫌雖有眼疾,但仍可擔任清潔工作,犯後也是自行騎乘機車離去,難以認林嫌有眼疾,其辯解不足採信。
合議庭法官認為林榮富所為,係犯強制猥褻殺人罪,造成家屬難以承受之傷痛,且對校園治安造成重大危害,被告犯後說詞反覆不定,難認有認錯悔過之心,參酌公訴檢察官及被害人對刑度之意見,量處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
成大主秘李俊璋指出,成大尊重司法判決,案發後對學生家屬都有一直在做相關照顧,家屬知道今天宣判,家屬不希望外界打擾,只想恢復平靜安定的生活,家屬希望成大代轉達家屬意見。
本案事後,成大對校安作全面檢討防範,例如以前聘用臨時工,並未事前做身分查證,本案發生後,已對所有臨時人員等聘用,進行身分查證,每月也向警方查證。此外,成大建置智慧安全系統,將全校各監視系統、火警警報系統…等,全部納入「戰情室」統一控管,以維護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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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璋強調,本案校方對學生家屬持續性的幫助、家屬心理諮商與治療等相關費用,成大一直有在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