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日前接獲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提報,指周男、蔡男及吳胡女向某位立法委員候選人詐稱:渠等願為其樁腳,並以每票新台幣(下同)10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賄選情資。經責任區檢察官詹喬偉指揮警方偵辦,今(27)日上午,傳訊某位立法委員候選人及被告周男、蔡男及吳胡女到案調查,訊後已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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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偵查,嘉義地檢署已將周男、蔡男及吳胡女等人列為被告,並列案偵查。地檢署表示,渠等係於日前在嘉義縣義竹鄉北華村某處,向某位立法委員候選人詐稱:渠等願意為其樁腳,並以每票新台幣(下同)10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賄選,但候選人必須支付渠等工作費及車馬費云云。
經檢察官詹喬偉訊問被告周男、蔡男及吳胡女等人後,認渠等雖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罪嫌,但相關涉案情節尚待釐清,無羈押及具保必要,今天均已予以飭回。